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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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96-05-30,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300198854457U。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商标1个,软件著作权19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7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028个。
企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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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量 114
成员 -
投资 -
融资 -
竞品 -
主营相似企业 -
技术分析报告
主要技术赛道专利分析
- 2024-04-25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4-25
- (机器管招投标)琼海市潭门镇鱼货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港下旅游公路至潭五村小组市政道路工程(八标段)项目(琼海市潭门镇鱼货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港下旅游公路至潭五村小组市政道路工程(八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 2024-04-24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4-23
- 年产1.8万吨葡萄酒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 2024-04-23
- 西安高新增材制造产业园区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企业发展路径
合同违约
516经营纠纷提示
5严重违法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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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违反《北海市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涠洲岛、斜阳岛除外)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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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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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制度
未经许可擅自排放建筑垃圾案
环保处罚
63经查实,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石碑坪镇石碑坪安置房项目1#、2#、5#楼、18#连廊及地下室、幼儿园工程项目工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共壹处,总面积为50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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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扬尘污染案,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现场勘查照片、勘查笔录、邱国兴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桂耀剑身份证(复印件),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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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13时在融安县长安镇和平社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中施工车辆运输流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污染路段为和平街经建设街至长安大道北面,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1年3月30日晚该公司承建的右江民族医学院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工地未持有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擅自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混凝土浇筑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
罚款
2021年3月11日晚右江民族医学院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工地未持有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擅自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混凝土浇筑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
罚款
未获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夜间施工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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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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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夜间施工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夜间施工案
2019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2019年6月13日05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与共达路交汇处的“康达尔山海上园二期2栋项目”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夜间施工,现场施工使用设备为切割机。施工过程产生环境噪声。该工程施工单位为你单位,施工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与共达路交汇处,属于城市建成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
劳动仲裁
46公示催告
2违规事件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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