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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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 曾用名 战略投资 省级科学技术奖 省级数字化车间 省级智能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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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签: 钢铁新材料;先进轨道交通用钢;能源油气钻采集储用钢;石化压力容器用钢;高性能工程、矿山及农业机械用钢;钢轨用钢;高性能油气钻采用钢;高温压力容器用钢;金属矿产冶炼;先进钢铁材料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反吹清灰装置;应急堵口装置;拔钉器;过滤装置;钢卷包装装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8213554XP

法定代表人:

罗庆革

注册资本:

2400000万人民币

邮箱:

gxgt_wisco@163.com
更多(7)

官网:
--
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附近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员工人数:
3903 (2019年报)
营业收入:
--
简介:

广西钢铁是一家钢铁及其延伸产品制造商,主要经营冶金产品及副产品、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煤炭、冶金辅助材料、建筑材料、成套冶金设备等。

企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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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量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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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析报告

主要技术赛道专利分析

自身风险 55
关联企业风险 0
合作风险 2
竞争风险 1
企业动态
该企业存在5423条相关动态,包含政府约谈等风险动态

企业发展路径

2005.12
成立
2008.12
注册资本变更
. . .
2023全年
公开13条招标公告
2023全年
授权6项发明专利
2023全年
7条中标公告
完整路径

合同违约

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合作方
最新案件进程
最新进程日期
操作
1
Z某某、H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023)桂0602民初329号
合同纠纷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23-04-28
2
广西中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2023)桂06民辖终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二审
2023-02-13
3
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022)桂0602民初4826号
合同纠纷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23-01-28
4
Y某某、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022)桂06民终1741号
合同纠纷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二审
2022-11-24
5
L某某、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022)桂0602民初1623号
合同纠纷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22-07-20
6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分有限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2022)桂06民辖终2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二审
2022-07-15
7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021)桂0602民初4180号
合同纠纷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22-06-20
8
广州市泰源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020)桂民终1666号
合同纠纷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二审
2021-09-26
9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019)鄂0107民初4373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19-09-29
10
西电济南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019)桂0602民初57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19-03-29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
历史行政处罚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防环罚字(2021)19号

建设项目“三同时

罚款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04-29

环保处罚

4
序号
处罚文书号
违法行为
执法措施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构
处罚时间
操作
1
防环罚字(2021)23号

露天堆存煤炭、铁矿、白云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以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经调查,你公司综合原料场于2020年5月部分建成投入使用,综合原料场面积约143.5万m2,露天堆存煤炭、铁矿、白云石粉等物料,堆存量约88万吨,50%左右的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在堆存、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较大粉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8张、取证视频光碟1张、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1份、《工作证明》1份、《广西钢铁烧结厂综合料场生产情况表》1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桂环审〔2018〕229号)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4月22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防环告字〔2021〕5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防环告字〔2021〕5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你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1年4月22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防环告字〔2021〕56号)及其《送达回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防环告字〔2021〕57号)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

我局于2021年4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露天堆存煤炭、铁矿、白云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以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经调查,你公司综合原料场于2020年5月部分建成投入使用,综合原料场面积约143.5万m2,露天堆存煤炭、铁矿、白云石粉等物料,堆存量约88万吨,50%左右的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在堆存、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较大粉尘。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88500.00)。

88500.0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05-07
2
防环罚字(2021)19号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烧结厂球团车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焦化厂焦炉和烧结厂球团带式焙烧机等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经调查,你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烧结厂球团车间需要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目前焦化厂焦炉尾端废气的脱硫、脱硝环保设施正在进行招标、开标,预计2021年6月份开始建设,10月份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烧结厂球团车间主抽烟气的脱硫、脱硝正在建设当中,脱硫塔主体工程已完成,脱硝设施已完成工程进度75%,预计2021年6月底能投入运行。但你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1#、2#、3#、4#等4座焦炉已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2月30日投入生产,烧结厂球团车间于2021年2月6日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现场取证照片12张、现场勘察示意图2份、《调查询问笔录》3份、《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生产调度日志》11张、《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球团成品质量、生产简报记录表》13张、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工作证明1份、广西钢铁公司内部任职文件复印件2份、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广西钢铁公司焦化厂焦炉烟气人工检测结果》1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桂环审[2018]229号)复印件1份、《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9145000078213554XP001R)复印件1份、《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烧结球团系统球团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4月12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防环告字〔2021〕2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防环告字〔2021〕2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你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于2021年4月22日向我局提交《关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函》(广西钢铁函〔2021〕67号)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免于处罚。我局于202

罚款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480000.0
防城港生态环境局
2021-04-29
3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通

我局于2021年3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烧结厂球团车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焦化厂焦炉和烧结厂球团带式焙烧机等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经调查,你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烧结厂球团车间需要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目前焦化厂焦炉尾端废气的脱硫、脱硝环保设施正在进行招标、开标,预计2021年6月份开始建设,10月份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烧结厂球团车间主抽烟气的脱硫、脱硝正在建设当中,脱硫塔主体工程已完成,脱硝设施已完成工程进度75%,预计2021年6月底能投入运行。但你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1、2、3、4等4座焦炉已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2月30日投入生产,烧结厂球团车间于2021年2月6日投入生产。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480000.0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04-29
4
防环责改字〔2021〕19号

你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烧结厂球团车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焦化厂焦炉和烧结厂球团带式焙烧机等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经调查,你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烧结厂球团车间需要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目前焦化厂焦炉尾端废气的脱硫、脱硝环保设施正在进行招标、开标,预计2021年6月份开始建设,10月份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烧结厂球团车间主抽烟气的脱硫、脱硝正在建设当中,脱硫塔主体工程已完成,脱硝设施已完成工程进度75%,预计2021年6月底能投入运行。但你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焦化厂1#、2#、3#、4#等4座焦炉已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2月30日投入生产,烧结厂球团车间于2021年2月6日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现场取证照片12张、现场勘察示意图2份、《调查询问笔录》3份、《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生产调度日志》11张、《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球团成品质量、生产简报记录表》13张、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工作证明1份、广西钢铁公司内部任职文件复印件2份、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广西钢铁公司焦化厂焦炉烟气人工检测结果》1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桂环审[2018]229号)复印件1份、《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9145000078213554XP001R)复印件1份、《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烧结球团系统球团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

--

0.0
防城港生态环境局
--

劳动仲裁

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由
当前审理程序
当前审理程序日期
操作
1
X某某与武汉市兴发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民事一审
2021-03-05
2
武汉市兴发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某某、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民事一审
2021-03-05
3
X某某诉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民事一审
2021-01-28
4
X某某、武汉市兴发伟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民事二审
2017-09-25

政府约谈

1
序号
新闻标题
约谈机关
关联公司
新闻来源
信息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