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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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市级数字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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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签: 农机具;畜牧业机械;挖掘机械;农业机械;水稻插秧机;土壤耕作机械;旋耕机;水稻机械;联合收割机;农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玉米收割机;收割机;育秧盘;乘坐型作业机;插秧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608208459B

法定代表人:

TANI KAZUNORI(谷 和典)

注册资本:

2100万美元

邮箱:

chunfeng.xi@kubota.com
更多(2)

官网:
--
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77号
附近企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员工人数:
--
营业收入:
--
简介:

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04-29,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608208459B。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拥有商标4个。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5个。

企业分析报告

重点信息一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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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量 185

所属集团:久保田

成员 -

投资 -

同行企业

主营相似企业

技术分析报告

主要技术赛道专利分析

自身风险 12
关联企业风险 0
合作风险 0
竞争风险 0
企业动态
该企业存在55条相关动态,包含双随机抽查等风险动态

企业发展路径

1998.04
成立
2017全年
申请注册4项商标
. . .
2023.06
发布1项标准
2023.10
发布1项标准
2023.12
发布9项标准
完整路径

合同违约

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合作方
最新案件进程
最新进程日期
操作
1
T某某、灌南苏盛农机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022)苏0724民初567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23-01-12
2
H某某与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019)苏0591民初1197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20-04-14

经营纠纷提示

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由
当前审理程序
当前审理程序日期
操作
1
泰州现代锋陵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久保田、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泰州锋陵收割机销售租赁中心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民事二审
2013-11-22
2
株式会社久保田与泰州现代锋陵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泰州锋陵收割机销售租赁中心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民事一审
2011-12-27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0
历史行政处罚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环保处罚

1
序号
处罚文书号
违法行为
执法措施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构
处罚时间
操作
1
苏园环行罚字(2021)第092号

现场调查情况:2021年6月2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对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该企业)进行交叉互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贮存有废漆渣的吨桶堆放在危废仓库门口,堆放处无“三防”措施,现场拍照并录制视频。针对现场发现问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于2021年7月19日进行问题交办。进一步调查情况:2021年7月22日,高贸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约见并制作约见笔录。该企业环保负责人称现场检查时,现场在危废仓库门口存放了4个吨桶,其中2个吨桶中存放有废漆渣,2个吨桶为空桶;该企业危废仓库西侧部分正在进行地面重整装修,剩余部分仓库无法满足危废贮存需求,仓库管理人员将四个吨桶暂存在危废仓库门口;现场无法满足“三防”措施中的防风要求;现场危废无扬散、流失、渗漏等情况。立案时间:2021年7月27日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1年6月28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漆渣吨桶存放在危废仓库门口,不满足相关贮存标准要求。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  3.违法案件调查图片等证据。 本局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2021年8月16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该款第六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罚没款缴款通知单》和《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园区建行全辖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者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000.0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
2021-09-03

劳动仲裁

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由
当前审理程序
当前审理程序日期
操作
1
Z某某、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民事一审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