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飞卓林产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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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 曾用名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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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签: 松香酯乳液;松香深加工产品;改性松香;松香衍生物;增粘树脂乳液;不结晶松香;液体松香脂;混合树脂乳液;松香季戊四醇酯;超粘松香酯;林业;乳化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07738920983

法定代表人:

叶旗

注册资本:

665万人民币

邮箱:

121117825@qq.com
更多(2)

官网:
--
地址:
梧州市塘源路76-1号☆
附近企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 林业
员工人数:
63 (2016年报)
营业收入:
--
简介:

梧州市飞卓林产品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梧州市飞卓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5-26,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林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665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4007738920983。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梧州市飞卓林产品实业有限公司拥有商标2个。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15个。

企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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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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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析报告

主要技术赛道专利分析

自身风险 22
关联企业风险 0
合作风险 0
竞争风险 0
企业动态
该企业存在64条相关动态,包含抽查检查等风险动态

企业发展路径

2005.05
成立
2005全年
申请注册2项商标
. . .
2020全年
授权1项发明专利
2021.08
发布4项标准
2022全年
授权1项发明专利
完整路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0
历史行政处罚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环保处罚

2
序号
处罚文书号
违法行为
执法措施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构
处罚时间
操作
1
梧环罚字〔2019〕18号

2018年5月4日至15日,环境执法人员在处理信访件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为了降低处置成本,从2017年5月起至2018年5月期间,通过槽罐车外运的方式向梧州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倾倒高浓度生产污水,经查明外运的数量为31车,共约124m3生产污水。根据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5月2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WHJ-JD20180503W)数据显示,飞卓公司废水储存池内废水(即外运倾倒的废水)COD以及悬浮物浓度分别高达15000mg/L和37600mg/L,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限值(分别为100mg/L和70mg/L)。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5日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梧环改字〔2018〕0515-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停止了外运倾倒高浓度生产污水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对照《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0-3项,符合“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程度和情节的认定,当事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应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在事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积极进行整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01-10
2
梧环罚字(2019)17号

2018年5月4日,环境执法人员在处理信访件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松香脂乳液车间旁雨水渠有白色的污水向西江排放,执法人员对雨水渠外排的污水进行了采样。根据市环保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WHJ-LY20180502W),外排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浓度分别为1960mg/L、1010mg/L、429mg/L,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分别超标18.6倍、13.4倍、41.9倍。对此,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梧环改字〔2018〕051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5月1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当事人雨水渠外排的污水再次进行了采样,根据市环保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WHJ-JD20180502W)显示,外排的污水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分别为484mg/L、33.5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分别超标3.84倍、2.35倍。当事人逾期未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继续进行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同时对照《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0-2项的自由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00000.0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9-01-10

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 15
历史动产抵押 4
序号
登记编号
状态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被担保主债券数额
登记日期
操作
1
45042020011830
有效
2020-10-19至2021-10-19
260万人民币
2020-11-03
2
45042020010761
有效
2020-08-25至2021-09-10
640万人民币
2020-08-27
3
45042020008050
有效
2020-03-17至2021-03-31
800万人民币
2020-03-19
4
45042019006115
有效
2019-03-13至2023-03-12
60万人民币
2019-10-25
5
45042019006114
有效
2019-03-13至2023-03-12
640万人民币
2019-10-25
6
45042019006058
有效
2019-10-21至2020-11-21
260万人民币
2019-10-22
7
45042019005311
有效
2019-08-28至2022-09-30
500万人民币
2019-09-02
8
45042019002746
有效
2019-03-14至2020-04-13
300万人民币
2019-03-15
9
45042018000100
有效
2018-09-14至2019-10-14
298万人民币
2018-09-13
10
2018061
有效
2018-08-07至2019-08-07
200万人民币
2018-08-06

劳动仲裁

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由
当前审理程序
当前审理程序日期
操作
1
梧州市飞卓林产品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民事二审
2019-11-14
2
梧州市飞卓林产品实业有限公司诉L某某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民事一审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