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牧绿源禽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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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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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签: 鸡舍健康养殖通风系统;杀菌通风系统;鸡;鸡饲养;蛋鸡;深远海水产饲料;水产品加工及制品;家禽饲养;禽类饲养;蛋鸡饲养;畜牧业;废料收集装置;恒温鸡舍;通风消毒系统;鸡粪处理装置;鸡舍用饲喂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303974795303

法定代表人:

郑木舫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邮箱:

lsj@nmjga.com
更多(4)

官网:
--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下洼镇八旗村
附近企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 畜牧业
员工人数:
35 (2014年报)
营业收入:
--
简介:

内蒙古金牧绿源禽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7-09,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是一家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4303974795303。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内蒙古金牧绿源禽业有限公司拥有商标3个。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3个。

企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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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量 16

同行企业

主营相似企业

自身风险 7
关联企业风险 0
合作风险 0
竞争风险 0
企业动态
该企业存在36条相关动态,包含双随机抽查等风险动态

企业发展路径

2014.07
成立
2018.09
. . .
2021.11
受到行政处罚
2023.04
法定代表人变更
2024.04
法定代表人变更
完整路径

合同违约

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合作方
最新案件进程
最新进程日期
操作
1
淄博博大钢板仓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牧绿源禽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021)鲁0303民初5082号
合同纠纷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21-06-28
2
W某某、内蒙古金牧绿源禽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021)内0430民初115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被告/被上诉人
民事一审
2021-04-15

经营异常

经营异常 0
历史经营异常 1
序号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列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0
历史行政处罚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环保处罚

2
序号
处罚文书号
违法行为
执法措施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构
处罚时间
操作
1
--

该公司将鸡粪直接售与不具有处置消纳能力的自然人,造成大量鸡粪随意露天堆存。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30
2
敖环罚字(2021)10号

你公司将鸡粪直接售与不具有处置消纳能力的自然人,造成大量鸡粪随意露天堆存。以上事实有2021年10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2021年10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检查全过程录像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28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以上事实,有我局2021年10月28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敖环罚告字〔2021〕10号)及《送达回证》为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0月28日对你公司下达《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赤环责改字〔2021〕10号),责令你公司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同时根据你公司的违法情节及后果,经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农业银行赤峰大明支行户   名:赤峰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   号:05242301040000705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敖汉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2021年11月8日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2021-11-08

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 2
历史动产抵押 0
序号
登记编号
状态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被担保主债券数额
登记日期
操作
1
15042020006654
有效
2020-12-29至2028-07-18
1,000万人民币
2020-12-29
2
15042020005145
有效
2020-08-26至2021-08-25
300万人民币
2020-08-26

欠税公告

2

该处所展示的欠税公告仅代表发布日期时的欠税情况,当前该公司是否已完成税款缴交,请自行到税务局网站核实。
序号
欠税税种
欠税余额(元)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余额(元)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操作
1
增值税
288
288
敖汉旗税务局
2024-04-12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4
14.4
敖汉旗税务局
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