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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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元绿荷奶牛养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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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农畜牧是一家奶牛养殖服务商,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荷斯坦奶牛、公牛冷冻精液、种植农作物、奶牛技术咨询等服务。
- 2024-04-02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兰考县奶牛现代农业产业园省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4-02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兰考县奶牛现代农业产业园省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更正公告。
- 2024-02-23
- 新增立案, 案号:(2023)京04民初27号。
- 2024-02-23
- 渭源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3年肉牛良种补贴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 2024-01-26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兽药及相关类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2024-01-22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兽药及相关类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1-02
- 2024年至2025年生鲜乳第三方运输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 2023-12-26
-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兽药及相关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3-12-08
- 2024年至2025年生鲜乳第三方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债务/债权
1债权人明细
1
合同违约
1行政处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环保处罚
58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款0.5万元
未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罚款2万元
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罚款10万元
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款0.5万元
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款0.5万元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超标
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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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壹拾壹万元整
我局于2022年03月03日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保安庄村西1公里的金银岛牧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从2021年06月氧化塘防渗膜破损后继续向氧化塘排放污水,从2022年02月起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将氧化塘内污水排放至围墙内渗坑、围墙外渗坑和东南角林地渗坑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且有2022年03月0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203JS0687号,表明该单位所排放污水超标)
处罚款贰拾元整
我局于2022年03月03日委托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保安庄村西1公里的金银岛牧场无组织排放废气行了采样分析,2022年03月0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2023JQ0699号)表明该单位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东厂界的臭气排放浓度(无量纲)为43;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南厂界的臭气排放浓度(无量纲)为170,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规定的臭气浓度(无量纲)70的标准,超标1.429倍;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西厂界的臭气排放浓度(无量纲)为48;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北厂界的臭气排放浓度(无量纲)为90,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规定的臭气浓度(无量纲)70的标准,超标0.286倍。
处罚款壹拾贰整
我局于2022年03月03日委托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保安庄村西1公里的金银岛牧场氧化塘南侧围墙内渗坑、南侧围墙外渗坑排放污水进行了采样分析,2022年03月0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203JS0687号)表明该单位南侧围墙内渗坑的pH值(无量纲)为8.3(5.6°C);南侧围墙内渗坑的悬浮物为315mg/L,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规定的悬浮物排放限值10mg/L的标准,超标30.5倍;南侧围墙内渗坑的化学需氧量为1.47×103mg/L,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30mg/L的标准,超标48倍;南侧围墙内渗坑的氨氮为172mg/L,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规定的氨氮排放限值2.5mg/L的标准,超标67.8倍。该单位南侧围墙外渗坑的pH值(无量纲)为8.1(5.2°C);南侧围墙外渗坑的悬浮物为106mg/L,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规定的悬浮物排放限值10mg/L的标准,超标9.6倍;南侧围墙外渗坑的化学需氧量为840mg/L,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30mg/L的标准,超标27倍;南侧围墙外渗坑的氨氮为66.9mg/L,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规定的氨氮排放限值25.76mg/L的标准,超标25.76倍。
处罚款贰拾万元整
劳动仲裁
10担保信息
2违规事件
3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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