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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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成立于1952-07-01,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3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761848B。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商标5个,软件著作权14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57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907个。
- 2024-04-25
- 韶山市石忠片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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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4-24
- 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阳市南岳第一峰·廻雁峰创4A景区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包1)合同公告。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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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 祁阳市杨梅湖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一期)EPC中标结果公告。
- 2024-04-23
- [祁阳市]祁阳市杨梅湖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一期)EPC[中标结果公告]。
- 2024-04-23
- 山河线(G107国道-河垴)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企业发展路径
合同违约
1051经营纠纷提示
8股权出质
行政处罚
施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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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实施扬尘防治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涉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使用的手消毒剂不符合规定案
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环保处罚
38夜间超时施工、噪声扰民
责令改正;罚款7万元
对易产生扬尘物料未做好覆盖
罚款叁万元整
接群众投诉,2021年8月22日04时55分,我队执法人员到该单位承建的“观音桥F1-1-2/02地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核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并经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其噪声值为72分贝,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开始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属“未经环保部门审核,擅自进行夜间噪声污染作业”的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1.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2021年8月22日在该单位现场所做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2日向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取证通知书》;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2021年10月19日对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协调经理卓某某所做的《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4.卓某某身份证复印件(XXXX);5.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渝北环(监)字〔2021〕第JD152号)。证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观音桥F1-1-2/02地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进行夜间施工,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6.现场影像资料;7.群众投诉记录。证据1.2.3.4.5.6.7证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得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观音桥F1-1-2/02地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并实施了法律禁止的夜间施工作业,造成对附近居民噪声扰民的事实。8.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光乐身份证复印件(XXXX);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石洞子沟鸿坤山语墅施工现场车辆没有冲洗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石洞子沟鸿坤山语墅施工现场车辆没有冲洗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款及第七款
裸土未采取覆盖洒水及部分垃圾未采取覆盖降尘措施
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5月12日03时05分,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施工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育苗路1号的深圳市布吉街道木棉湾小学工地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周围环境。
罚款: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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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2019年4月16日01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施工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育苗路1号的深圳市布吉街道木棉湾小学工地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周围环境。
罚款: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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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于2018年6月14日主动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2175331987
劳动仲裁
258政府约谈
2公示催告
3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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