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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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
企业标签: 生物识别芯片;生物识别;安防芯片;工业控制及物联网芯片;通信芯片;身份识别芯片;手机芯片;消费电子芯片;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芯片;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指纹模组;指纹识别模组;光学指纹模组;电子产品;防水指纹模组;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23157X7F

法定代表人:

胡三木

注册资本:

29000万美元

邮箱:

yanhua.wang@qtechsmartvision.com
更多(2)

官网:
--
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1999号2号3号厂房
附近企业
所属行业:
采矿业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员工人数:
754 (2022年报)
营业收入:
--
简介:

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1-09,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90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3MA23157X7F。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商标2个。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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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2020.11
成立
2020.12
法定代表人变更
. . .
2021全年
授权2项发明专利
2022全年
授权5项发明专利
2023全年
授权1项发明专利
完整路径

地块公示

2
序号
地块位置
行政区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公布单位
公布日期
操作
1
高新区元丰路南侧、古城中路西侧
江苏省 > 苏州市 > 昆山市
5.56537
工业用地
--
2021-08-11
2
高新区元丰路南侧、古城中路西侧
江苏省 > 苏州市 > 昆山市
5.56537
工业用地
--
2021-08-11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5
历史行政许可 0
序号
决定文书/许可编号
决定文书/许可证名称
生效日期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1
昆市水许可[2023]264号
关于准予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识别指纹模组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决定
2023-10-17
2026-10-17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关于准予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识别指纹模组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决定 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生物识别指纹模组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0月1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3768元(征占用土地面积53140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苏政规〔2023〕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实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1014.4元,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减免后金额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识别指纹模组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
91320583MA23157X7F002U
--
2023-02-07
2028-02-06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首次申请

3
--
--
2022-08-15
2023-08-15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山市林业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4
苏环建[2021]83第0446号
关于对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 有限公司生物识别模组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1-07
2027-01-06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识别模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丘钛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1999号。项目投资100000万元,年产生物识别模组1.2亿片(其中光学指纹识别模组7800万片、电容指纹识别模组4200万片)。与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备案(昆高投备〔2021〕31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章国良,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7353143506310063,信用编号:BH01054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实施后指纹水洗废水及纯水机浓水经一套水洗废水处理设施(砂滤+碳滤+精滤+超滤)处理后,净水(27600吨/年)全部用于冷却塔补水,其余浓水(6960吨/年)与SMT超声波清洗废水(15000吨/年)、冷却塔强排水(450吨/年)经自建废水站(气浮+芬顿反应+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2号房光学指纹识别模组激光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该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汇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号房电容指纹识别模组激光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该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汇入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号房光学指纹识别模组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区收集分别汇入3#、4#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 ?DA004)排放;3号房SMT产线激光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该产线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汇入5#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四、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 1、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接管量:废水量≤22410、COD≤7.8435、SS≤4.482、石油类≤0.0448;最终外排环境量为:废水量≤22410、COD≤1.1205、SS≤0.7171、石油类≤0.021。其中COD为总量控制指标,其余为总量考核指标。 2、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01197,VOCs≤0.53068,作为总量控制指标。锡及其化合物≤0.00285,作为考核指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5
--
--
2020-11-13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11月13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进出口信用

1
序号
注册时间
注册海关
经营类别
行业种类
报关有效期
信用等级
操作
1
2020-11-19
昆山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长期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详情

双随机抽查

2
序号
任务编号
任务名称
抽查机关
日期
操作
1
320000202311251001
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详情
2
320583202203301009
2022年度特种设备非重点使用单位现场监察计划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21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