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
复制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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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曾用名: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07-12,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22768243X2。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
- 2024-04-10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劳动争议。
企业发展路径
地块公示
2行政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关于办理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关于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经审核,同意将位于沙湖旅游区北岸,东邻沙湖污水处理厂、南邻空地、西邻空地、北邻空地的144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给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使用
建设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前进农场工程名称:平罗县前进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地址:平罗县前进农场建设规模:2071.88平方米合同价格勘察单位:宁夏德坤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立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吉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蔡宁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陈伟总监理工程师:张秀玲合同工期
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221-44-01-008582)位于宁夏平罗县西大滩镇沙湖大道和文化路交叉口西北侧处宁夏国营前进农场锅炉房厂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将2台的燃煤供热锅炉进行脱硝提标改造,建设内容为:在锅炉房内建设脱硝系统一套,系统内主要包括软水系统1套,尿素配置系统1套,压缩空气系统1套,计量分配系统1套;将经过处理后的监测并入在线监测设备内,并将在线监测数据上传。项目总投资为149.3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四)锅炉采用脱硝系统脱硝后排放值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五)锅炉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反渗透尾水用于锅炉冲渣加湿使用,不得外排六)脱硝系统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置隔声间、消音、减震等措施,使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噪声限值排放要求三、工程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221-44-01-008582)位于宁夏平罗县西大滩镇沙湖大道和文化路交叉口西北侧300m处宁夏国营前进农场锅炉房厂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将2台25t/h的燃煤供热锅炉进行脱硝提标改造,建设内容为:在锅炉房内建设SNCR脱硝系统一套,系统内主要包括软水系统1套,尿素配置系统1套,压缩空气系统1套,计量分配系统1套;将经过SNCR处理后的NOX监测并入在线监测设备内,并将NOX在线监测数据上传。项目总投资为149.3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工程位于平罗县前进农场场部(姚西公路西侧,沙湖北岸污水处理厂北侧),建设内容为新铺设污水管网3795m,检查井89座;砌护改造八斗沟1814m;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400m3 /d的污水处理厂及相应配套设施,以及在线监测间及其它一些辅助设施和环保治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8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万元。
一、宁夏国营前进农场脱硫提标改造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县西大滩镇宁夏国营前进农场锅炉房厂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将2台25t/h的燃煤供热锅炉进行脱硫提标改造,即拆除现有麻石水浴脱硫系统及45m高的砖混烟囱、老化的在线监测设备等,新建喷淋式脱硫塔及其配套的控制机房、碱液池、曝气混合水池、循环水池、排水池等,并安装一套新的在线监测设备。项目总投资为26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经审查,项目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规划,根据《宁夏国营前进农场脱硫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建议和对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 (四)锅炉采用喷淋式脱硫塔进行脱硫,经45米高的烟囱排放,其SO2排放值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五)锅炉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六)锅炉房风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置隔声间、消音、减震等措施,使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噪声限值排放要求。 (七)厂区内堆煤场和渣场须采取封闭式储存,并进行道路硬化。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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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供应商
29双随机抽查
1税务评级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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