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复制邮箱: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7-13,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32516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00717866493J。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4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5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25个。
- 2024-04-07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煤浆提浓项目升级改造。
- 2024-03-26
- 新奥股份出售煤矿资产年赚71亿 派现28亿前十股东"国家队"占两席
- 2024-03-11
- 新增立案, 案号:(2014)达民初字第2171号。
- 2024-03-11
- 新增立案, 案号:(2014)达民初字第2242号。
- 2024-03-11
- 新增立案, 案号:(2014)达民初字第2241号。
- 2024-03-10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66法律诉讼
--
--
一、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金拓机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3117.89元;二、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金拓机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给付货款263117.89元的损失(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7元,由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金拓机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3117.89元;二、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金拓机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给付货款263117.89元的损失(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7元,由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对被告S某某、S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对被告S某某、S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
--
一、确认X某某与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2018年7月23日签订的《工程补充协议》无效;二、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X某某工程款811894.45元、利息24745.87元,及工程款811894.45元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退还X某某履约保证金80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四、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付X某某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7-五、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在欠付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付X某某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92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26463元,由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5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确认X某某与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2018年7月23日签订的《工程补充协议》无效;二、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X某某工程款811894.45元、利息24745.87元,及工程款811894.45元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退还X某某履约保证金80000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四、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付X某某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7-五、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在欠付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付X某某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92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26463元,由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5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
一、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105844.4元、利息102046元及工程款1105844.4元从2021年2月26日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退还原告L某某保证金50000元。三、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在欠付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01.5元,由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105844.4元、利息102046元及工程款1105844.4元从2021年2月26日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退还原告L某某保证金50000元。三、被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被告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在欠付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01.5元,由被告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16-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审理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 李建平;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
-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
- 包头市鑫隆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
- 包头市鑫隆无损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
-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诉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诉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X某某;
- 江苏金业天发科技有限公司;
-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
- 淄博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义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 扬州秋源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
--
立案信息
28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