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制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邮箱:
宝丰能源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拥有马莲台煤矿采矿权、四股泉煤矿探矿权,煤种以气肥煤、焦煤为主,煤质含硫低,灰份低、粘结指数高、焦结层厚,可作为炼焦原料。
- 2024-04-26
- 华安证券4月26日发布研报称,给予宝丰能源(600989.SH)买入评级
- 2024-04-26
- 宝丰能源(600989):一季度营收净利同比提升 产能持续扩张
- 2024-04-25
- 宝丰能源: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14.2亿元,同比增长19.89%
- 2024-04-25
- 宝丰能源(600989.SH):一季度净利润14.21亿元,同比增长19.89%
- 2024-04-24
- 宝丰集团签署重要合作协议!
- 2024-04-23
- 宝丰能源全力推进内蒙古项目建设 预计10月陆续建成投产
- 2024-04-22
- 工厂爆炸!跨界光伏宝丰能源再次发生事故
- 2024-04-22
- 宁夏"首善"旗下宝丰能源安全事故频发 去年罚款支出超千万
- 2024-04-22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4-04-21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劳动争议。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24法律诉讼
--
--
本案按原告赵某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赵某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撤回起诉处理
1、被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赔偿原告租金损失12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0元,由原告张某1承担1854元,由被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1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被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赔偿原告租金损失12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0元,由原告张某1承担1854元,由被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1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原告江苏千秋高空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0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原告江苏千秋高空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0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终结(2023)宁0181执6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2023)宁0181执6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一、被告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某护理费99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00元、伙食补助费225元、经济补偿金9556.2元,共计49180.2元;二、驳回原告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告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某护理费99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00元、伙食补助费225元、经济补偿金9556.2元,共计49180.2元;二、驳回原告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中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薛永平;
-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集团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杨立波;
- 田健;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13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G某某;
- T某某;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L某某;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H某某;
- 宁夏聚宏源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K某某;
- 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Y某某;
--
--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Z某某;
--
--
- H某某;
- 宁夏中安达劳务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某某;
--
--
- H某某;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K某某;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Z某某;
--
--
立案信息
139法院公告
4- 孙辉聪;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吴明光;
- 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 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荣;
- 陕西铜川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樊军恒;
- 陕西铜川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樊军恒;
- 张荣;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铜川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樊军恒;
- 河北鑫山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连云港连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