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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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06-10,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4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761284511G。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拥有商标15个,作品著作权1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6个。
司法案件
3法律诉讼
一、维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6251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6251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6251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给付被上诉人S某某经济补偿金23239.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64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3460元、冬季取暖补贴335元、防暑降温费632元,上述款项合计111308.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驳回上诉人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被上诉人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上诉人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维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6251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6251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6251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给付被上诉人S某某经济补偿金23239.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64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3460元、冬季取暖补贴335元、防暑降温费632元,上述款项合计111308.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驳回上诉人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被上诉人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上诉人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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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217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217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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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217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217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2- S某某;
- 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18年06月12日 09时00分在本院二中法庭依法公开审理S某某与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我院定于2018年06月12日 09时00分在本院二中法庭依法公开审理S某某与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
- L某某;
我院定于2018年05月03日 14时00分在本院二中法庭依法公开审理L某某与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我院定于2018年05月03日 14时00分在本院二中法庭依法公开审理L某某与天津泛亚美园艺饰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立案信息
3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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