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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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2-08,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125590167811H。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商标6个,软件著作权4项。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29个。
- 2024-04-16
- 建工路港路桥分公司来安县雷官镇何小郢至烟陈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水稳施工专项分包标段1中标结果公告。
- 2024-04-12
- 建工路港路桥分公司来安县雷官镇何小郢至烟陈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水稳施工专项分包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12
- (安徽建工建工路港)建工路港路桥分公司来安县雷官镇何小郢至烟陈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水稳施工专项分包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12
- 【公示进行中】[安徽建工建工路港]建工路港路桥分公司来安县雷官镇何小郢至烟陈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水稳施工专项分包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02
- 来安县雷官镇高场村刘郢组桥危桥改造工程合同备案。
- 2024-04-02
- 来安县雷官镇高场村刘郢组桥危桥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 2024-03-27
- 来安县雷官镇高场村刘郢组桥危桥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1-17
- 池杉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及配套设施建设--扶贫产品电商中心工程。
- 2024-01-17
- 池杉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及配套设施建设--扶贫产品电商中心工程合同备案。
- 2024-01-11
- 池杉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及配套设施建设--扶贫产品电商中心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5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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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原告安徽省扬子家居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安徽省扬子家居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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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一、被告R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W某某25803.24元,并以25803.2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驳回原告Z某某、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元,由原告Z某某、原告W某某共同负担461元,被告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被告R某某共同承担44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交付案件受理费4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R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W某某25803.24元,并以25803.2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驳回原告Z某某、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元,由原告Z某某、原告W某某共同负担461元,被告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被告R某某共同承担44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交付案件受理费4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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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7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二、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6669.69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20年10月22日至上述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234元,由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03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7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二、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6669.69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20年10月22日至上述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234元,由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03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18-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众合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L某某;
我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安徽众合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L某某劳务合同纠纷。
我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安徽众合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L某某劳务合同纠纷。
-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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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某某;
-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3年04月18日08时3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R某某追偿权纠纷。
我院定于2023年04月18日08时3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R某某追偿权纠纷。
-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 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3年03月28日14时4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我院定于2023年03月28日14时4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 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3年01月12日09时0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我院定于2023年01月12日09时0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省同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R某某;
案号:(2022)皖1102民初2795号~案由:追偿权纠纷~当事人:原告: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被告:R某某~承办人:Z某某~地点:第十四法庭~日期:2022年09月19日~时间:09时00分
案号:(2022)皖1102民初2795号~案由:追偿权纠纷~当事人:原告: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被告:R某某~承办人:Z某某~地点:第十四法庭~日期:2022年09月19日~时间:09时00分
- 滁州市雷鸣建材有限公司;
- C某某;
- 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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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阳光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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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W某某;
- 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R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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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滁州市瑞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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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1法院公告
3-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任军;
-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任军;
- 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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