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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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是一家汽车行业IT服务提供商,主要提供智能制造、智慧汽车、智慧城市等产品及服务,为用户提供适用于离散型制造业企业的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工艺管理系统、整车电子电气设计与集成测试服务、“启明云”平台解决方案等产品及服务。
- 2024-04-26
- 一汽盐城分公司E311项目-电检系统采购。
- 2024-04-25
- 启明公司党委班子2024年读书班第一期学习培训采购。
- 2024-04-24
- 启明信息(002232.SZ):目前未获得集团内智能汽车产业链业务减少对公司的采购的信息
- 2024-04-24
- 一汽盐城分公司E311项目-总成及零部件采购。
- 2024-04-24
- 启明科技园员工餐厅加热台采购。
- 2024-04-24
- 现金分红金额以及现金分红总额的金额披露有误
- 2024-04-23
-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开发服务采购。
- 2024-04-23
- 深交所向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
- 2024-04-23
- V观财报|启明信息及董秘收监管函:年报分红金额有误
- 2024-04-23
- 年报关于现金分红金额等披露有误导致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启明信息及相关责任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40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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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移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本案移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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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科海致能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工程及采购增量价款886,838.25元及利息(以886,838.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86,838.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科海致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8元,由原告北京科海致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34元,由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3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一、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科海致能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工程及采购增量价款886,838.25元及利息(以886,838.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86,838.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科海致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8元,由原告北京科海致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34元,由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3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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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申请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710,11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被申请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710,11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准许原告吉林航太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972.00元,由原告吉林航太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吉林航太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972.00元,由原告吉林航太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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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原告长春力拓合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长春力拓合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9- L某某;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原告L某某诉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一案
审理原告L某某诉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一案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审理原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一案
审理原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一案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 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3年11月15日08时3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
我院定于2023年11月15日08时30分在本院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
- 北京圣承科技有限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原告北京圣承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案
审理原告北京圣承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案
-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原告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
审理原告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
- 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海南车智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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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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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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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4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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