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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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公司石嘴山供电局 (日期不明 至 2013-07)
负责人:
何建剑
注册资本:
邮箱: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曾用名: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宁夏电力公司石嘴山供电局),成立于2005-03-25,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200227993211Y。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4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
- 2024-04-15
- 宁夏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2024年第01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4-12
- 宁夏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2024年第01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 2024-03-25
- 新增立案, 案号:(2024)宁0202民初229号。
- 2024-03-13
- 宁夏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2024年第01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 2024-03-07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 2024-02-29
- 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2024年度机房精密空调委托维保采购公告。
- 2024-01-29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1-24
- 宁夏石嘴山锦华化工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 2024-01-24
- 宁夏石嘴山西墨新材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 2023-11-08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新增物资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4法律诉讼
准许原告杨某甲撤诉。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杨某甲负担
准许原告杨某甲撤诉。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杨某甲负担
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2)宁0202民初387号民事判决;准许上诉人R某某有撤回起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2)宁0202民初387号民事判决;准许上诉人R某某有撤回起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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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1)宁0202民初46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电费83758.84元;三、驳回Z某某1、Y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1)宁0202民初46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上诉人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7692.75元;四、驳回上诉人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6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32元,合计7454元,由被上诉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负担5458元,由上诉人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996元。判决生效后,义务方拒不履行判决,权利人可在判决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1)宁0202民初46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电费83758.84元;三、驳回Z某某1、Y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1)宁0202民初46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上诉人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7692.75元;四、驳回上诉人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6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32元,合计7454元,由被上诉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负担5458元,由上诉人宁夏隆湖万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996元。判决生效后,义务方拒不履行判决,权利人可在判决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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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议申请人W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20)冀0982执异10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驳回复议申请人W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20)冀0982执异10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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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任丘市人民法院提取的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的债权150955.28元。如对本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返还任丘市人民法院提取的石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的债权150955.28元。如对本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被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M某某1、G某某1、G某某2、G某某3、M某某2各项经济损失269662.8元;二、驳回原告M某某1、G某某1、G某某2、G某某3、M某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2元,由原告M某某1、G某某1、G某某2、G某某3、M某某2负担1000元;由被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负担10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M某某1、G某某1、G某某2、G某某3、M某某2各项经济损失269662.8元;二、驳回原告M某某1、G某某1、G某某2、G某某3、M某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2元,由原告M某某1、G某某1、G某某2、G某某3、M某某2负担1000元;由被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负担10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9- Z某某;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平罗县供电公司;
- L某某;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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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某某;
-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M某某;
-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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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某某;
- 石嘴山市惠农区公路管理段;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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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Z某某诉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Z某某诉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M某某;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宁夏陈桥建设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M某某诉宁夏陈桥建设有限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1年03月17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M某某诉宁夏陈桥建设有限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 W某某;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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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某某;
- G某某;
- 大武口区宁星蔬菜直销煤苑小区店;
- 宁夏建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星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通顺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宁夏隆鼎电力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环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0年08月26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G某某等诉石嘴山市星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0年08月26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G某某等诉石嘴山市星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 G某某;
- M某某;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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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银川凯威佳喜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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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2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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