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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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6-25,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133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816628319113。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拥有商标42个。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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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7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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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院(2022)闽0181民初7863号民事判决书之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院(2022)闽0181民初7863号民事判决书之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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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利嘉(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63,0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欠款519,914.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9日起计息,以欠款43,153.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息;利息标准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34元,减半收取计6,317元,由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负担80元(已交纳),被告利嘉(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37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告利嘉(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63,0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欠款519,914.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9日起计息,以欠款43,153.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息;利息标准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34元,减半收取计6,317元,由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负担80元(已交纳),被告利嘉(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37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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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62元,由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62元,由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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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对被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对被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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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1- 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
-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 福建日出寰海置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十点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福建日出寰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十点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州皇家地坪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福建日出寰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立案信息
5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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