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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54法律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11元,由罗某负担809元,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分公司负担500元,由陈某1负担701元,由陈某2负担70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11元,由罗某负担809元,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分公司负担500元,由陈某1负担701元,由陈某2负担70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086.68元;被告陈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123.83元;三、驳回原告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7元,由原告罗某负担133元,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分公司负担310元,被告陈某1负担44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086.68元;被告陈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123.83元;三、驳回原告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7元,由原告罗某负担133元,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市仁和供电分公司负担310元,被告陈某1负担44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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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申请执行内江市东兴区键平汽车维修部、L某某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即我院(2022)川1011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内江市东兴区键平汽车维修部、L某某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了结,于2022年11月29日结案。特此通知。
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申请执行内江市东兴区键平汽车维修部、L某某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即我院(2022)川1011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内江市东兴区键平汽车维修部、L某某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了结,于2022年11月29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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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四川福禄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工程款1348877.40元及自2020年1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70.00元,由被告四川福禄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四川福禄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工程款1348877.40元及自2020年1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70.00元,由被告四川福禄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按剑阁县怀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剑阁县怀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一、被告内江市东兴区键平汽车修理部、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支付电费86633.11元;二、驳回原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6元,由被告内江市东兴区键平汽车修理部、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内江市东兴区键平汽车修理部、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支付电费86633.11元;二、驳回原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6元,由被告内江市东兴区键平汽车修理部、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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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被执行人
终本案件
裁判文书
1- 杨怡;
- 广元市建平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孙金林;
开庭公告
152- D某某;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安岳县文化镇万林村村民委员会;
- 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
我院定于2024-01-31 09:00: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D某某与安岳县文化镇万林村村民委员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侵权责任纠纷。
我院定于2024-01-31 09:00: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D某某与安岳县文化镇万林村村民委员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侵权责任纠纷。
- 成都市茂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青白江供电分公司;
- 成都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川0113民初3504号
(2023)川0113民初3504号
- D某某;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成都兴华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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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某某;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国网四川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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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某某;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郫都供电分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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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某某;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双流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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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某某;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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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沈阳古河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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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某某;
- D某某;
-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三合堰电站;
- 四川国之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Z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崇州市公议三鑫废旧矿渣加工厂;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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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岳军;
- 四川巴中和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德阳市锦鑫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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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89法院公告
4- 黄定国;
- 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
- 川博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民事主体间补偿;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乐至县闲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成都骏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至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四川大能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市蓥华供电分公司;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诉前调解
3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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