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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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1-22,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56184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25698497206Y。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9项。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3个。
- 2023-12-1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2023-12-14
- 注册资本变更
- 2023-11-07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3-10-30
- 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片区所属单位2023年第五批授权联合采购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3-10-30
- 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片区所属单位2023年第五批授权联合采购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3-10-30
- 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片区所属单位2023年第五批授权联合采购物资公开询价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5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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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H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H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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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5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二、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Z某某工程款192558.5元。三、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688元减半收取计2844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88元,合计10602元,由Z某某负担3624元,由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97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5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二、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Z某某工程款192558.5元。三、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688元减半收取计2844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88元,合计10602元,由Z某某负担3624元,由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97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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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工程款259549元;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4元,减半收取计2597元,由被告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工程款259549元;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4元,减半收取计2597元,由被告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工程款167992.7元;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计1830元,由被告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工程款167992.7元;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计1830元,由被告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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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6- H某某;
-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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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Z某某;
-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19-09-25 09:00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上诉人: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Z某某;第三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19-09-25 09:00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上诉人: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Z某某;第三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D某某;
- 环绿生态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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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某某;
- 环绿生态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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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某某;
- 环绿生态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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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环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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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6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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