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复制萍乡安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安能发电厂
邮箱: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萍乡安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安能发电厂),成立于2008-06-24,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21668.73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323674993969D。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9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3个。
- 2024-04-25
- 【华能江西分公司安源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4-23
- 安源电厂单级离心泵采购询价公告。
- 2024-04-23
- 安源电厂电液推杆采购询价公告。
- 2024-04-22
- 安源电厂取样桶采购变更询价公告。
- 2024-04-22
- 华能安源电厂2024年4月耐磨管件等零星采购询价公告。
- 2024-04-22
- 安源电厂提斗机皮带、交流电动机等采购变更询价公告。
- 2024-04-19
- 华能安源电厂2024年4月无缝管采购询价公告。
- 2024-04-19
- 华能安源电厂灰场20MWp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后评价服务变更询价公告。
- 2024-04-16
- 安源电厂电容采购询价公告。
- 2024-04-16
- 安源电厂取样桶采购询价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9法律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166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644元,共计33288元,由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166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644元,共计33288元,由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5651.77元,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4元,减半收取计1537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460元,被告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5651.77元,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4元,减半收取计1537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460元,被告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
驳回原告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44元,由原告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44元,由原告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撤销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9)赣0323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644元予以退回
一、撤销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9)赣0323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644元予以退回
--
--
驳回W某某的再审申请
驳回W某某的再审申请
--
--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2- 陈德萍;
- 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追加):陶勇福;
- 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陶勇福;
- 陈德萍;
开庭公告
9- 萍乡赣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赣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
-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W某某;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Y某某;
--
--
-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C某某;
- T某某;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中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C某某;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T某某;
我院定于2018-07-2509:15在第五审判庭(民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C某某,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T某某,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18-07-2509:15在第五审判庭(民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C某某,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T某某,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立案信息
1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