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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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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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教育为主的组织。组织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85564.4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620000438140606L。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兰州交通大学拥有作品著作权5项,软件著作权1315项。组织共对外投资了4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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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1法律诉讼
一、被告兰州交通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甘肃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第三人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欠款310836.69元;二、驳回原告甘肃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0元,由第三人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一、被告兰州交通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甘肃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第三人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欠款310836.69元;二、驳回原告甘肃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0元,由第三人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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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甘肃瑞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甘肃秀装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8076元及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的利息3980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付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甘肃秀装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0元,已减半收取2540元,由被告甘肃瑞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甘肃瑞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甘肃秀装地坪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8076元及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的利息3980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付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甘肃秀装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0元,已减半收取2540元,由被告甘肃瑞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尚欠原告兰州黑马装饰广告有限公司设计费500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12740元,合计62740元。由被告兰州交通大学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兰州黑马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6元,原告兰州黑马装饰广告有限公司负担260元,被告兰州交通大学负担1446元。由被告兰州交通大学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兰州黑马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尚欠原告兰州黑马装饰广告有限公司设计费500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12740元,合计62740元。由被告兰州交通大学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兰州黑马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6元,原告兰州黑马装饰广告有限公司负担260元,被告兰州交通大学负担1446元。由被告兰州交通大学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兰州黑马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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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P某某工程款290399.05元,并承担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7年8月20日-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兰州交通大学在欠付工程款593454.35元(扣除规费后的剩余款项)的范围内对P某某承担责任;三、驳回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14.45元,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72.28元,P某某负担81942.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P某某工程款290399.05元,并承担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7年8月20日-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兰州交通大学在欠付工程款593454.35元(扣除规费后的剩余款项)的范围内对P某某承担责任;三、驳回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14.45元,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72.28元,P某某负担81942.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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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诉处理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1- L某某;
- 兰州交通大学;
我院定于2024-01-26 10:10:00在本院法庭第二十一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L某某与兰州交通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4-01-26 10:10:00在本院法庭第二十一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L某某与兰州交通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立案信息
7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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