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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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3-12,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4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403591956994J。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商标3个。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9个。
- 2024-04-0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2023-12-16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许可证。
- 2023-12-04
- 双随机抽查检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团体)标准检查评价。
- 2023-11-20
- 双随机抽查检查,2023年对兽药经营门市的检查。
- 2023-11-08
- 双随机抽查检查,2023年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8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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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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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蒙羊种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5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23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4233.51元);二、驳回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蒙羊种源科技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4元(原告已预交3350元),由被告蒙羊种源科技公司承担1504元,由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元,另1796元退回给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蒙羊种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5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23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14233.51元);二、驳回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蒙羊种源科技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4元(原告已预交3350元),由被告蒙羊种源科技公司承担1504元,由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元,另1796元退回给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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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款5899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6日开始至欠款还清之日,按年利率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款5899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6日开始至欠款还清之日,按年利率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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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元宝山区法院做出的(2016)内0403民初2565号民事判调解终结本次执行。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赤峰市元宝山区振兴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F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元宝山区法院做出的(2016)内0403民初25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一、对元宝山区法院做出的(2016)内0403民初2565号民事判调解终结本次执行。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赤峰市元宝山区振兴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F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元宝山区法院做出的(2016)内0403民初25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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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李振宇;
开庭公告
1- 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蒙羊种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19年05月23日 09时07分在本院四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诉蒙羊种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19年05月23日 09时07分在本院四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赤峰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诉蒙羊种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立案信息
2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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