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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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泰健康是一家按摩器具、科技养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品牌服务商,集研发、制造和营销为一体,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用电动机、其他家用电器等。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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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泰健康:公司不存在您描述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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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1法律诉讼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1撤诉。原告在诉前调解阶段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1撤诉。原告在诉前调解阶段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解除对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价值537627.95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解除对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价值537627.95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价值537627.95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内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价值537627.95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内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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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15,659.34元;二、被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15,659.3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对原告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6元,减半收取计2,453元,由原告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担185.55元,被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67.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15,659.34元;二、被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15,659.3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对原告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6元,减半收取计2,453元,由原告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担185.55元,被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67.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某某公司1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吴某1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19641元;二、被告某某公司1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吴某12021年5月工资差额人民币2758元;三、被告某某公司1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吴某12022年7月工资差额人民币4552元;四、驳回原告吴某1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某某公司1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某某公司1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吴某1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19641元;二、被告某某公司1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吴某12021年5月工资差额人民币2758元;三、被告某某公司1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吴某12022年7月工资差额人民币4552元;四、驳回原告吴某1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某某公司1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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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参数技术公司(PTCINC.)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参数技术公司(PTCINC.)负担
准许原告参数技术公司(PTCINC.)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参数技术公司(PTCINC.)负担
开庭公告
27- 佛山市恩博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艾荣达健身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一诺康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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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舒福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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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某某;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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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某某;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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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技术公司;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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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某某;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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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某某;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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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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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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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美利稻田株式会社;
- 浙江荣泰健康电器有限公司;
- 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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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4法院公告
1- 上海荣泰健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诉前调解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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