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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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电力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2017-11 至 日期不明)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2013-07 至 2017-11)
负责人:
吴俊健
注册资本:
邮箱: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曾用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温州电力局、温州电力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成立于2008-05-14,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145049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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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2
- 浙江温州乐清白象110kV变电站整体改造工程核准获批
- 2024-04-20
- 温州乐清腾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24-04-20
- 温州乐清加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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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公司温州供电公司2024年第01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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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立案, 案号:(2024)浙0302民初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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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瑞安滨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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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乐清地团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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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公司温州供电公司2024年第01次服务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澄清(修改)。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40法律诉讼
一、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经济损失73051.18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2元,减半收取571元,由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负担315元,原告L某某负担2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一、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经济损失73051.18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2元,减半收取571元,由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负担315元,原告L某某负担2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一、被告温州龙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电费1083472元及利息损失(从2021年10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温州建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电费25427.97元及利息损失(从2021年10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42元,减半收取9171元,由原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负担1459元,被告温州龙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276元,被告温州建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一、被告温州龙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电费1083472元及利息损失(从2021年10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温州建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电费25427.97元及利息损失(从2021年10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42元,减半收取9171元,由原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负担1459元,被告温州龙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276元,被告温州建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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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原告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被告温州瑶溪山庄有限公司享有8.96%股权。二、被告温州瑶溪山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三、驳回原告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被告温州瑶溪山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2400元,由被告温州瑶溪山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确认原告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被告温州瑶溪山庄有限公司享有8.96%股权。二、被告温州瑶溪山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三、驳回原告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被告温州瑶溪山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2400元,由被告温州瑶溪山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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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原告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撤回起诉处理
驳回C某某右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C某某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C某某右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C某某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维持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1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以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1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六项。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应赔偿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计179639.3元,扣除L某某见已付部分113500元,尚须支付66139.3元;上述各项确定的赔付义务,各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3198元,由L某某见负担128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负担191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维持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1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以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1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六项。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应赔偿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计179639.3元,扣除L某某见已付部分113500元,尚须支付66139.3元;上述各项确定的赔付义务,各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3198元,由L某某见负担128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负担191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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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1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以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1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六项。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应赔偿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计21056.7元,扣除L某某见已付部分2159.38元,尚须赔偿18897.3元;上述各项确定的赔付义务,各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L某某见负担16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负担24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维持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1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以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撤销瑞安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1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六项。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应赔偿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计21056.7元,扣除L某某见已付部分2159.38元,尚须赔偿18897.3元;上述各项确定的赔付义务,各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L某某见负担16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负担24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52- L某某;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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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某某;
- 温州市光明摩配制造有限公司;
- C某某;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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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某某;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L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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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某某;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支公司;
- Y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 C某某;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 H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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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温州电力局;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原告:L某某;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原告:L某某;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 Y某某;
- 瑞安市美洲派鞋业有限公司;
- 温州电力局;
- 瑞安市供电局;
- 瑞安市三联鞋业有限公司;
- 瑞安市华腾服饰有限公司;
- X某某;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P某某;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瑞安市供电公司;
原告:Y某某;被告:P某某;被告:瑞安市美洲派鞋业有限公司;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瑞安市供电公司第二名称:瑞安市供电局;被告:X某某;被告:瑞安市华腾服饰有限公司;被告:瑞安市三联鞋业有限公司
原告:Y某某;被告:P某某;被告:瑞安市美洲派鞋业有限公司;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瑞安市供电公司第二名称:瑞安市供电局;被告:X某某;被告:瑞安市华腾服饰有限公司;被告:瑞安市三联鞋业有限公司
- N某某;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温州电力局;
- C某某;
- 温州市光明摩配制造有限公司;
原告:N某某;被告:温州市光明摩配制造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原告:N某某;被告:温州市光明摩配制造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 温州建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温州龙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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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S某某;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温州电力局;
原告:L某某;被告:S某某;被告: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原告:L某某;被告:S某某;被告: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第二名称:温州电力局)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温州建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温州龙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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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41法院公告
1-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省电力有限公司;
- 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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