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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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6月,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市的专业的综合网上购物商城,创始人为刘强东;2014年5月22日,京东在纳斯达克上市;主要股东为刘强东、李娅云、张雱;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和京东在业务上有不同程度竞争关系的公司包括拼多多、淘宝、ebay、亚马逊等。
- 2024-04-26
- LG实验室货物项目DD24042610385520_OFNnFr.pdf。
- 2024-04-23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4-23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 2024-04-20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 2024-04-18
- 京东成立2家贸易公司,含汽车销售业务
- 2024-04-17
- 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货物项目DD24041714054320_YuQgYe.pdf。
- 2024-04-15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货物项目DD24041512602620_fIdbQU.pdf。
- 2024-04-15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货物项目DD24041512702620_zzGTCU.pdf。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015法律诉讼
一、叶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贸易有限公司因无法返还公司笔记本电脑造成的经济损失1390元;(已履行)二、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32560元;三、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29471.27元;四、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年终奖325500元;五、驳回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元已交纳,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叶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贸易有限公司因无法返还公司笔记本电脑造成的经济损失1390元;(已履行)二、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32560元;三、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29471.27元;四、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年终奖325500元;五、驳回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元已交纳,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年终奖61992.81元;二、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99072元;三、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1610.04元;四、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绩效工资差额4307.14元;五、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元已交纳,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年终奖61992.81元;二、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99072元;三、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1610.04元;四、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绩效工资差额4307.14元;五、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元已交纳,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
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
本案按原告张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张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张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某负担
本案按原告张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某负担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准许原告王**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承担
准许原告王**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承担
本案按原告汪某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汪某撤诉处理
本案并入(2023)京0115民初15401号案件审理
本案并入(2023)京0115民初15401号案件审理
准许许某1撤回对某某公司2、某某公司1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某1负担
准许许某1撤回对某某公司2、某某公司1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某1负担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787- 陈雪菲;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安兵;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于晟祥;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李宣锋;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创富源电子有限公司;
- 东林云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张义斌;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王石;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方国;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高芳梧;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陈朋;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1115- G某某;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4年06月24日 10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229依法公开审理原告G某某与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4年06月24日 10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229依法公开审理原告G某某与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 H某某;
- 众联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粤0310诉前调8401号众联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H某某与被告众联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10诉前调8401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答辩期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21日11时在第十二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041号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法院联系人:H某某电话:0755-23259231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粤0310诉前调8401号众联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H某某与被告众联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10诉前调8401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答辩期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21日11时在第十二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041号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法院联系人:H某某电话:0755-23259231
- L某某;
- 东莞市徕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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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某某;
- 苏州维盾铝材有限公司;
- 北京维盾门窗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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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永安市泛华贸易有限公司;
- 义乌市潮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明溪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九点整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义乌市潮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市泛华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九点整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义乌市潮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市泛华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Y某某;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吉林省惠乐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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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4年04月26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L某某与被上诉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我院定于2024年04月26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L某某与被上诉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 深圳市银盾科技数据有限公司;
- 重庆轩利兴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Z某某;
- Y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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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4年04月25日 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4年04月25日 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 义乌市潮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永安市遨霸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明溪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十点三十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义乌市潮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市遨霸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十点三十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义乌市潮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市遨霸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立案信息
1393法院公告
60- 黄家旺;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王枫;
- 宿迁牧海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王枫;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义乌市潮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萍乡市博芃阁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宿迁牧海商贸有限公司;
- 王枫;
-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新余安秒贸易有限公司;
- 严然;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鼎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曾永玲;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诺迪雅照明有限公司;
- 上海自言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拍卖
诉前调解
14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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