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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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沭阳县绿苑花卉园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8-26,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22742458045A。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商标2个。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33个。
-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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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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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99法律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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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L某某剩余工程款56124215.83元及利息(以56124215.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36元,由被告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和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00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6036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L某某剩余工程款56124215.83元及利息(以56124215.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36元,由被告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和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00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6036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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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院(2011)洪瑶民初字第02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终结本院(2011)洪瑶民初字第02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驳回G某某、Z某某、X某某、X某某对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吕兆才、L某某的本次执行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驳回G某某、Z某某、X某某、X某某对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吕兆才、L某某的本次执行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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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42-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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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君品商贸有限公司;
-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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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某某;
-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梦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镇江颐润中南置业公司;
- 镇江文宝园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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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某某;
-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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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句容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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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苏金土地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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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律动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审理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律动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律动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X某某;
- G某某;
- Z某某;
-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L某某;
我院定于20221221 09:30:00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审理X某某原X某某Z某某G某某与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李生仲昶L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
我院定于20221221 09:30:00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审理X某某原X某某Z某某G某某与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李生仲昶L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
- 苏州律动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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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沭阳绿苑花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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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55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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