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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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建筑机械租赁及维修加工;为建筑工程提供劳务服务;道路交通设施标志牌的生产、安装;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岩土工程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技术咨询;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旅游规划设计;汽车配件及建筑材料的购销;建筑机具租赁;停车场服务;仓库出租及仓储服务;承接建筑外墙脚手架工程技术服务;销售提升脚手架配件;建材检验工程、桩基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丙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学历教育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下项目供分支机构经营:井架物料提升机生产、销售,汽车运输;加工金属及混凝土构件;自有房屋租赁;钢管脚手架扣件检验;水电测试;销售制冷、制暖空调设备、消防设备。
企业分析报告
重点信息一次看完
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量 215
成员 -
投资 -
融资 -
竞品 -
主营相似企业 -
技术分析报告
主要技术赛道专利分析
- 2024-04-26
- 昭觉县第三、第四初级中学(含教师周转房)及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第一期工程(昭觉县第三、第四初级中学(含教师周转房)及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第一期工程)。
- 2024-04-25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4-24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4-24
- 荔福片区品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2024-04-26
- 昭觉县第三、第四初级中学(含教师周转房)及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第一期工程(昭觉县第三、第四初级中学(含教师周转房)及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第一期工程)。
- 2024-04-25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4-24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4-24
- 荔福片区品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4885法律诉讼
一、撤销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2023)粤1821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二、限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从化街口宏昌陶瓷原料销售部支付货款89347.06元,并从2023年9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三、驳回广州市从化街口宏昌陶瓷原料销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45元,由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90元,由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广州市从化街口宏昌陶瓷原料销售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可向本院申请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2023)粤1821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二、限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从化街口宏昌陶瓷原料销售部支付货款89347.06元,并从2023年9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三、驳回广州市从化街口宏昌陶瓷原料销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45元,由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90元,由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广州市从化街口宏昌陶瓷原料销售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可向本院申请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信庆达百货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90.17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信庆达百货商行负担。此款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信庆达百货商行已向本院预交,本案无需收退受理费
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信庆达百货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90.17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信庆达百货商行负担。此款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信庆达百货商行已向本院预交,本案无需收退受理费
现通知如下: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桂0109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现通知如下: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桂0109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如对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案通知书后6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如对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案通知书后6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准许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786.53元,减半收取20893.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证据保全费30元,诉讼费用合计25923.27元,案件鉴定费23000元,由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用46816.5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20893.26元给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费用已由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鉴定机构缴纳
准许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786.53元,减半收取20893.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证据保全费30元,诉讼费用合计25923.27元,案件鉴定费23000元,由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用46816.5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20893.26元给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费用已由原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鉴定机构缴纳
本案按上诉人珠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珠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通知如下:本院(2023)浙0303执3486号案件执行完毕
通知如下:本院(2023)浙0303执3486号案件执行完毕
准许原告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372元,减半收取1686元,由原告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372元,减半收取1686元,由原告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按原告佛冈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佛冈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
终本案件
裁判文书
728-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韩太乙布;
- 黄震;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韩孝忠;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贺州天立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袁震;
- 康永虎;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攀枝花助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黄文祥;
- 荆州欣帝置业有限公司;
- 王斌;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天峨县吉发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熊春林;
- 湖北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刘天武;
- 李红霞;
- 张吉海;
- 湖北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刘天武;
- 李红霞;
- 余永胜;
- 湖北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刘天武;
- 李红霞;
开庭公告
2541- H某某;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H某某:原告H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67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H某某:原告H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67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 L某某;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H某某;
H某某:原告L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56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H某某:原告L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56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 R某某;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H某某;
H某某:原告R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59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H某某:原告R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59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 Z某某;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H某某;
H某某:原告Z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65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H某某:原告Z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65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 W某某;
- H某某;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H某某:原告W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58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H某某:原告W某某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458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5月16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佛山市鑫水源钢管有限公司;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05-15 10:00 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小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佛山市鑫水源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05-15 10:00 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小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佛山市鑫水源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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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L某某;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第三人刘春莲;
本院于2024年2月23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21版的(2023)桂0102民初670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第三人L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本案定于2024年4月11日08时30分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应更正为2024年4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特此更正。
本院于2024年2月23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21版的(2023)桂0102民初670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诉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第三人L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本案定于2024年4月11日08时30分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应更正为2024年4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特此更正。
- L某某;
- 广西帝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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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帝源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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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081法院公告
170- 庄裕文;
- 广西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庄胜发;
- 广西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利建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海分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张家青;
- 武汉东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姜交宇;
- 五金交电批发部;
- 南宁市卓恒五金交电批发部;
- 唐帆;
- 喻晖明;
- 陶峙鹏;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华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叶正国;
- 陈晓明;
- 广西藤县威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万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保时达电梯有限公司;
- 来宾市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温铭彪;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梁宇忠;
- 李子强;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韦重美;
司法拍卖
破产重整
2诉前调解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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