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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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12-05,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7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615573390R。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4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9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89个。
- 2024-04-27
- 148亿!葛洲坝、能建浙江院、能建苏电三建、能建苏电一建、能建天津电建等中标大项目
- 2024-04-25
- 广州南沙2019NJY-15地块项目3#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2024-04-24
- 盐源项目二期主体结构工程(一标段)劳务分包。
- 2024-04-20
- 昆明普吉路项目防火门。
- 2024-04-19
- [葛洲坝建设公司]分包商入库公示。
- 2024-04-19
- 庆阳机动车考务中心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 2024-04-17
- 葛洲坝建设公司广州南沙3#地块项目一标段主体工程劳务分包采购。
- 2024-04-17
- 葛洲坝建设公司保定沈庄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采购。
- 2024-04-15
- 新增立案, 案号:(2023)青2321民初835号。
- 2024-04-15
- 葛洲坝建设公司武汉再生资源大厦施工项目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工程专业分包。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594法律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583元,由浙江瓯能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35.5元,由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47.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583元,由浙江瓯能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35.5元,由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47.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准予原告刁维花、许正孝、李兆英、Z某某、Y某某、F某某、W某某、G某某、W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Q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W某某、Q某某、H某某、W某某、F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M某某、X某某等人撤回起诉
准予原告刁维花、许正孝、李兆英、Z某某、Y某某、F某某、W某某、G某某、W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Q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W某某、Q某某、H某某、W某某、F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M某某、X某某等人撤回起诉
准予原告L某某撤回对被告C某某、第三人武汉华源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03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准予原告L某某撤回对被告C某某、第三人武汉华源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03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湖北城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城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湖北城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城某公司负担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瓯能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35271.00元,依法减半收取17635.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瓯能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947.50元,依法减半收取4473.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瓯能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35271.00元,依法减半收取17635.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瓯能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947.50元,依法减半收取4473.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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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10950元,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731元,由湖北城开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0元,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10950元,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731元,由湖北城开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0元,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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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残疾保险金24万元(60万元*0.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万元。共计29万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9元,减半收取计3879.5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1054.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担28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残疾保险金24万元(60万元*0.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万元。共计29万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9元,减半收取计3879.5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1054.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担28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终本案件
裁判文书
7- 殷明雄;
- 张伟;
-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何家恩;
- 周爱斌;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薛元山;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吴永丽;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太仓国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洪少华;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宜昌兴洲劳务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225- 南京生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Z某某;
- G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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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某某;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4年04月11日 08时00分在本院10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G某某与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4年04月11日 08时00分在本院10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G某某与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
- 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泉州泉港葛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审理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泉港葛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泉港葛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J某某;
- D某某;
- W某某;
- L某某;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博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G某某;
- 南京生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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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川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龙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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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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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鸣惊人广告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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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六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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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山区白焕联建材经营部;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5:30到16:00在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2023)渝0120民初10406号原告璧山区白焕联建材经营部诉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5:30到16:00在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2023)渝0120民初10406号原告璧山区白焕联建材经营部诉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W某某;
- 江苏绿科人居智能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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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420法院公告
18- 刘志坚;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曹章喜;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 黄其胜;
- 殷明雄;
- 张伟;
-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彭州市统一建设服务中心;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韩德兵;
- 宜昌兴洲劳务有限公司;
- 淮矿铜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叶寿友;
- 宜昌兴洲劳务有限公司;
- 淮矿铜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 韩德兵;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宜昌兴洲劳务有限公司;
- 淮矿铜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 叶寿友;
- 宜昌兴洲劳务有限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淮矿铜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仙桃)融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
- 湖北大别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何万里;
- 谭丹莉;
- 袁义兵;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淮矿铜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钟建伟;
- 川华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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