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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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6-25,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9677035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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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8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3-12-22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3-12-01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 2024-04-08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3-12-22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3-12-01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司法案件
13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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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9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终结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9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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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案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案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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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江阴启扬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赔偿款550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由被告江阴启扬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江阴启扬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赔偿款550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由被告江阴启扬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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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原告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00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05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
准予原告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00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05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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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2016)苏0509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2016)苏0509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7- 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 Y某某;
- 临沂铭丰运输有限公司;
- L某某;
- G某某;
- W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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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苏州分行与余园满;
- 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 Y某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Y某某、Y某某、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Y某某、Y某某、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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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 东莞市佑安服饰有限公司;
- 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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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 湖南中谊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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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 宁波楠楠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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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 兰溪市鹏凯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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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1法院公告
1- 吴江市高发纺织有限公司;
- 湖南中谊服饰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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