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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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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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冶金建设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成立于1981-10-21,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64441.029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0272959100K。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8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6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793个。
- 2024-04-26
- 柳州市百福颐养中心项目室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26
- 2024年学生宿舍屋面防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 2024-04-26
- 北海涠洲岛悦苑酒店项目一次机电施工工程(E4505002836001407001001)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25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4-24
- 湖南建投南方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2024-04-23
- (JG2024-1440)湖南建投南方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2024-04-22
- 广西国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t/a稀土化合物技改提升项目沉淀灼烧车间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22
- 丝路轨道交通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消防及通风工程专业分包采购计划任务任务。
- 2024-04-22
- 深圳市盐田区深能环保有限公司F12出线电缆维修项目结果公示。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255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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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2023)皖1302执68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2023)皖1302执68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98元(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98元(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一、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57813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89元,原告L某某负担7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57813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89元,原告L某某负担7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费66787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5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司负担696元,原告W某某负担6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费66787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5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司负担696元,原告W某某负担6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费43387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2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费43387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2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费28600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3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79元,原告W某某负担7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费28600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3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79元,原告W某某负担7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贺州市八步区诚云建材贸易商行的再审申请
驳回贺州市八步区诚云建材贸易商行的再审申请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聚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机械租赁费13511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3511.3元;二、驳回原告广西聚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76元(原告广西聚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聚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55元,由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221元。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聚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机械租赁费13511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3511.3元;二、驳回原告广西聚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76元(原告广西聚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聚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55元,由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221元。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
终本案件
裁判文书
250- 广西承特变压器电气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韦宝建;
- 刘锦平;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黄善学;
- 刘锦平;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黄汉飞;
- 刘锦平;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覃素莲;
- 刘锦平;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博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中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宜州瑞通钢材彩瓦经营部;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防城港桂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985- 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谦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H某某;
- 第三人何旺举;
H某某:本院受理原告H某某曾诉你、广西谦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何旺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002民初7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致当事人的一封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H某某:本院受理原告H某某曾诉你、广西谦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何旺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1002民初7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致当事人的一封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清远市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L某某;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04-18 09:00 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小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L某某,[上诉人]清远市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04-18 09:00 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小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L某某,[上诉人]清远市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唐孝定;
-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千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蒋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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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W某某;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Z某某诉W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Z某某诉W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标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合浦荣泰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农垦热作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南宁标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南宁标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N某某;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L某某;
- 柳州兆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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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德华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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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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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南京圣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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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柳江区益通建材经营部;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L某某;
- Y某某;
原告柳州市柳江区益通建材经营部与被告L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柳州市柳江区益通建材经营部与被告L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立案信息
750法院公告
101- 陈朝飞;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陈弟;
- 杨祥;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千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黄波;
- 广西坤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覃龙欢;
- 深圳市深特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廖永琪;
- 陈耀贤;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河北福茹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陈康焕;
- 广西华异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甄云成;
- 防城港市港建工程有限公司;
- 盛朋;
- 刘中华;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桂金分公司;
- 张桂松;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万孝平;
- 黄春翔;
- 罗海宁;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秦开基;
- 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彭佑生;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人蒋德春;
- 柳州市千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司法拍卖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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