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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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是一家成立于1986年1月,总部位于中国杭州市的自主汽车品牌,创始人为李书福;1973年2月23日,吉利汽车在港交所上市;主要股东为吉利汽车、李星星;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和吉利汽车在业务上有不同程度竞争关系的公司包括广汽集团、上汽集团、丰田汽车、通用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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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08法律诉讼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907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338551号《关于第53874485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53874485号“极氪”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907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338551号《关于第53874485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53874485号“极氪”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516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22]第107599号关于第53854636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53854636号“极氪”商标的申请驳回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516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22]第107599号关于第53854636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53854636号“极氪”商标的申请驳回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51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22]第107715号关于第53945134号“极氪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53945134号“极氪及图”商标的申请驳回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51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22]第107715号关于第53945134号“极氪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53945134号“极氪及图”商标的申请驳回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5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07号《关于第53865256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65256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5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07号《关于第53865256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65256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34号《关于第53874440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74440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1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34号《关于第53874440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74440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514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13号《关于第53869254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69254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514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13号《关于第53869254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69254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513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76号《关于第53872317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72317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3513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76号《关于第53872317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72317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25号《关于第53869656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69656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25号《关于第53869656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69656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0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43号《关于第53871880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71880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0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43号《关于第53871880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71880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4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04号《关于第53870470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70470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14554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107604号《关于第53870470号“极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浙江某公司针对第53870470号“极氪”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浙江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文书
109- 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冷飞虎;
- 裕鑫丰(广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广东雷腾智能光电有限公司;
- 广东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李帅;
- 北京富电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常州市生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喻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嵊州市康程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寇芯晨;
- 向建明;
-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威马中德汽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张明;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开庭公告
112- W某某;
- 南京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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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某某;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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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G某某;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3733号原告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诉决定、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京73行初13733号原告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诉决定、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答辩状、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一合(天津)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极氪汽车(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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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L某某;
- F某某;
- 杭州鸿扬豪睿贸易有限公司;
- W某某;
- Z某某;
- J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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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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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一合(天津)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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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亚迪汽车配件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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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某某;
- 沈阳汇得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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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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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07法院公告
12- 李帅;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嘉兴市卓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汕头市吉利园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东莞祈福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 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 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东莞祈福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 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 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张念乐;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谢尔春;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薛爱玲;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吴勇军;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吴勇军;
司法拍卖
诉前调解
14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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