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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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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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教育为主的组织。组织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53908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370964988。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长安大学拥有商标17个,软件著作权5323项。组织共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1个。
- 2024-04-26
- 2024-2025年度学生食堂冻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4-26
-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组件防腐清洁技术开发服务询价采购结果公告。
- 2024-04-26
- 长安大学-结果公告(CB107102024000016)。
- 2024-04-26
- 分散采购移动式氨气分析仪(24年改善设备)分散邀请采购公告。
- 2024-04-26
- 长安大学2024-2025年度学生食堂冻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4-26
- 长安大学2024-2025年度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4-26
- 长安大学南、北校区学生公寓配套功能完善(一期)家具采购与安装-采购公告。
- 2024-04-26
- 2024-2025年度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4-26
- 数据中心机房空调室外机隔声屏障建设成交公告。
- 2024-04-25
- 宝石综合鉴定仪(24年改善设备)成交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03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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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陕西某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按陕西某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驳回原告S某某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S某某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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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闫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驳回原告闫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2- 周林生;
- 长安大学;
- 长安大学;
- 付某;
开庭公告
15- T某某;
-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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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某某;
- Y某某;
- L某某;
- 长安大学;
- 陕西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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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
- H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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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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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普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长安大学;
- H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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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
- 西安赛格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西安市赛格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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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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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
-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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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某某;
-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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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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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64破产重整
2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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