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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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6-01,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是一家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56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421MA2NNCCC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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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4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3-20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
- 2024-02-02
- 2024年淮南市猪肉储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3-11-07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2023-11-07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3-11-07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3-11-07
- 新增行政许可,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9法律诉讼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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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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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20)皖1282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158元,由本院退与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53元,退与T某某1505元
一、撤销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20)皖1282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158元,由本院退与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53元,退与T某某1505元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计1463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计1463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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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赔偿款34109元;二、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赔偿款68218元;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8元,由原告X某某承担500元,由被告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承担376元,由被告T某某承担7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赔偿款34109元;二、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赔偿款68218元;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8元,由原告X某某承担500元,由被告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承担376元,由被告T某某承担7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9- X某某;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Z某某;
- 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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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M某某;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南阳夕影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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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
- 界首市天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X某某;
- T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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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台县朱马店镇允党家庭农场;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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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某某;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
- 界首市天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T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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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Y某某;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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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某某;
-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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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G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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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凤台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G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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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7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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