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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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曾用名:淮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8-26,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是一家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49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30778049390H。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拥有商标2个。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5个。
- 2024-01-08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 2023-12-12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劳动争议。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9法律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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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46元,由F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46元,由F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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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原告L某某、L某某、C某某、C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L某某、L某某、C某某、C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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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F某某支付死苗补贴660元;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2元,减半收取计781元,由被告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负担8元,原告F某某负担7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64,收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一、被告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F某某支付死苗补贴660元;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2元,减半收取计781元,由被告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负担8元,原告F某某负担7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64,收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9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9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开庭公告
13- S某某;
- Z某某;
-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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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某某;
-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Z某某;
我院定于2023-11-01 15:00: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G某某与Z某某,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我院定于2023-11-01 15:00: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G某某与Z某某,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Z某某;
- S某某;
-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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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X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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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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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Y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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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
-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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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J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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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某某;
-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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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某某;
-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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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7诉前调解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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