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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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印股份是一家印刷业务运营商,公司主要从事报纸印刷、商务印刷和出版物印刷等因数业务,产品主要包括报纸、书籍、政府及企事业宣传品等。
- 2024-04-10
- 热敏CTP冲版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2024-04-05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劳动争议。
- 2024-04-02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报刊运输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2024-03-20
- 热敏CTP冲版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3-06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报刊运输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2024-03-01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文化纸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2024-02-20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报刊运输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 2024-02-18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报刊运输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 2024-02-07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文化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2-06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闻纸运输招标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7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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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院(2020)辽0112执280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院(2020)辽0112执280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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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盖州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00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0元,由被告盖州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盖州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00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0元,由被告盖州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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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14- X某某;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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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新闻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
-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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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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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普兰店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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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紫澜门大都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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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调兵山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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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调兵山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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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闯行天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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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抚顺兴隆生活广场超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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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抚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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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2法院公告
1-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紫澜门大都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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