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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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成立于1996-04-03,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6609.39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2165234762。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3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7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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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92法律诉讼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448元,由骋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448元,由骋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259元,由骋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259元,由骋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运费120003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一、被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运费120003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维持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3)云0581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3)云0581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由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曲靖市麒麟区麟捷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7820114.45元及截止2023年2月2日的资金占用费1180064元;并支付自2023年2月3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加计50%即5.775%计算的利息;四、驳回曲靖市麒麟区麟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负担比例按一审判决确定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74801元,由曲靖市麒麟区麟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维持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3)云0581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3)云0581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由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曲靖市麒麟区麟捷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7820114.45元及截止2023年2月2日的资金占用费1180064元;并支付自2023年2月3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加计50%即5.775%计算的利息;四、驳回曲靖市麒麟区麟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负担比例按一审判决确定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74801元,由曲靖市麒麟区麟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云0581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二、由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23290092.82元及利息(利息:①以19122006.8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②以10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③以3118085.96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0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④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9805.56元;⑤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2066.68元);三、由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6759627元,逾期承兑利息1589680.98元及以675962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承兑利息;四、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对腾冲宝能彩云之上二期292亩地块由其施工的工程在28999719.82元范围内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由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贴息费用4185371.66元;六、由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34950.86元;七、驳回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5532元,由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532元,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532元,由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532元,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云0581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二、由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23290092.82元及利息(利息:①以19122006.8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②以10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③以3118085.96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0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④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9805.56元;⑤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2066.68元);三、由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6759627元,逾期承兑利息1589680.98元及以675962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承兑利息;四、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对腾冲宝能彩云之上二期292亩地块由其施工的工程在28999719.82元范围内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由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贴息费用4185371.66元;六、由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34950.86元;七、驳回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5532元,由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532元,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532元,由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532元,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
终本案件
开庭公告
95- M某某;
- P某某;
- L某某;
- W某某;
- T某某;
- S某某;
- Z某某;
- Y某某;
- K某某;
- J某某;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G某某;
- 云南众志开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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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雪峯商贸有限公司;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雪峯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雪峯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M某某;
- 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云南移民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
- J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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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西久利和建材有限公司;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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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某某;
- 云南楚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Y某某;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L某某;
(2024)云0628民初3204号
(2024)云0628民初3204号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昆明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H某某;
- Y某某;
-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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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H某某;
-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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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C某某;
- H某某;
-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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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Y某某;
- H某某;
-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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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昆明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Y某某;
- H某某;
-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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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02法院公告
2- 李昌华;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邓学;
- 柳思春;
- 刘朝伟;
-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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