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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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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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远洋瑞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远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5-09,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林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43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674253397B。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拥有商标23个,软件著作权5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119个。
- 2024-04-25
- 平谷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平谷区府前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的北小区地块、C地块(住宅及幼儿园用地部分)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25
- 平谷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平谷区府前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的北小区地块、C地块(住宅及幼儿园用地部分)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 2024-04-24
- 道路绿地提升及节水项目。
- 2024-04-24
- 道路绿地提升及节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4-12
- 东莞市长安镇臻境花园项目大区园林景观(一标)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 2024-04-11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4-09
- 新增欠税公告,新发生欠税金额:981.68。
- 2024-04-09
- 新增欠税公告,新发生欠税金额:34.36。
- 2024-04-09
- 东莞市长安镇臻境花园项目大区园林景观(一标)工程。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48法律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33元,由上诉人盛景xx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33元,由上诉人盛景xx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某某广告有限公司25900元及利息损失(以259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州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元,由被告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一、被告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某某广告有限公司25900元及利息损失(以259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州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元,由被告某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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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马踏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740125.5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马踏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740125.5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北京盛远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盛远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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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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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北京盛远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名下97568.55元的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北京盛远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名下97568.55元的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22- 沈阳艺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盛远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大连新悦置业有限公司;
- 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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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龙腾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盛远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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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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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山东马踏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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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廊海广告有限公司;
-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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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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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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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可域酒店置业管理(绥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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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大连世贸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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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天津市亿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 L某某;
- W某某;
- 天津川宏交通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审理L某某、天津市亿嘉合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W某某、天津川宏交通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一案
审理L某某、天津市亿嘉合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W某某、天津川宏交通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一案
立案信息
23法院公告
3- 赖苏;
- 区正夫;
-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黄定丰;
- 深圳市德源宝混凝土有限公司;
-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武汉响当当建材有限公司;
- 黄四海;
- 盛景国信(北京)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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