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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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是一家专网通信解决方案及设备供应商,致力于为政府与公共安全、公用事业、轨道交通和工商业等用户,提供所需的专网通信产品、服务及通信解决方案,提高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能力,促进通信与管理的融合,提升组织效能。
- 2024-05-23
-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通信类第五批次)第2包:指挥视频终端。
- 2024-05-23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4-05-23
-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通信类第八批次)第3包:窄带自组网电台供货合同。
- 2024-05-23
-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通信类第八批次)第3包:窄带自组网电台。
- 2024-05-17
- 海能达:业绩说明会定于5月24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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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42法律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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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准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宿迁融喜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二、驳回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5元(已交纳),由被告宿迁融喜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宿迁融喜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二、驳回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5元(已交纳),由被告宿迁融喜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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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院(2019)粤0305执5191号、(2021)粤0305执恢160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2019)粤0305执5191号、(2021)粤0305执恢160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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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8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陈思思;
南安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九点整在本院院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思思、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九点整在本院院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思思、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市盛星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粤0305民初9591号广西南宁市盛星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南宁市盛星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305民初959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7日11时00分在粤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联系人:X某某、L某某联系电话:0755-86609428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粤0305民初9591号广西南宁市盛星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南宁市盛星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305民初959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7日11时00分在粤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联系人:X某某、L某某联系电话:0755-86609428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Z某某;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安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十点整在本院院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十点整在本院院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C某某;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南安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九点整在本院院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C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九点整在本院院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C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中科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3年11月24日 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中科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我院定于2023年11月24日 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中科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金沙县公安局;
当事人: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被告:金沙县公安局
当事人: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被告:金沙县公安局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惠州彩运物流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09-13 09:30 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小/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彩运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09-13 09:30 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小/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彩运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L某某;
- R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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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某某;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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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周宁霞;
-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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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45法院公告
2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市盛星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鑫视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贵阳鑫视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蓬波;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宋木阳;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黄建昌;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泉州市一路前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刘生;
-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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