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
复制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姜立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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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媒学院(曾用名:辽宁美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05-27,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一家以从事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为主的组织。组织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210000785107069C。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辽宁传媒学院拥有商标4个,软件著作权62项。组织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5个。
- 2024-04-02
- 关于开展2024年“双服务”优秀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 2024-03-04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4-02-20
- 新增立案, 案号:(2023)辽0113民初12138号。
- 2024-02-06
- 辽宁传媒学院北校区五期项目。
- 2024-02-06
- 辽宁传媒学院北校区。
- 2024-02-04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劳动争议。
- 2024-01-23
- 辽宁传媒学院位于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168号的辽宁传媒学院北校区(54#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 2024-01-22
- 辽宁传媒学院北校区二期道路、管网、海绵城市工程竣工销号公示。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4法律诉讼
准许某某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490元,减半收取1245元,由原告某某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某某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490元,减半收取1245元,由原告某某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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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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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辽宁传媒学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3125元;二、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150元,被告辽宁传媒学院负担15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未予交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被告辽宁传媒学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3125元;二、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150元,被告辽宁传媒学院负担15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未予交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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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辽宁传媒学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辽宁传媒学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2- 辽宁传媒学院;
- 刘洋;
- 辽宁传媒学院;
- 沈阳兆铢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29- 沈阳市大东区利标公共卫浴店;
- 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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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猎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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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伟胜达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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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辽宁传媒学院;
我院定于2024-02-02 08:58:00在本院综合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W某某与辽宁传媒学院劳动争议。
我院定于2024-02-02 08:58:00在本院综合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W某某与辽宁传媒学院劳动争议。
- W某某;
- 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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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Z某某;
- 沈阳市天海职业培训学校;
- 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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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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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义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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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传媒学院;
- H某某;
- Z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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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辽宁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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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66法院公告
1- 张佳玉;
- 何云云;
- 辽宁传媒学院;
诉前调解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