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复制邮箱: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12-02,位于重庆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5756210956Q。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商标2个。
- 2024-04-03
- 被限制高消费。
- 2024-04-03
-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 2023-11-22
- 成为被执行人。
- 2024-04-03
- 被限制高消费。
- 2024-04-03
-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 2023-11-22
- 成为被执行人。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42法律诉讼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
一、由被告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Q某某支付2016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工资差额859766.4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00元、垫付的社保费用64834元,合计1149600.42元。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由被告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Q某某支付2016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工资差额859766.4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00元、垫付的社保费用64834元,合计1149600.42元。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
终本案件
开庭公告
18- 忠县黄金镇金银村村民委员会;
- 重庆市恒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09:30到10:00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2023)渝0233民初3500号原告忠县黄金镇金银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恒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09:30到10:00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2023)渝0233民初3500号原告忠县黄金镇金银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恒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
--
--
- Q某某;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恒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胡正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
--
- S某某;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S某某;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S某某;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S某某;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09:30到11:00在G某某审判庭开庭审理(2019)渝0115民初5927号原告L某某诉被告T某某,C某某,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09:30到11:00在G某某审判庭开庭审理(2019)渝0115民初5927号原告L某某诉被告T某某,C某某,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重庆市农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立案信息
28法院公告
2- 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长寿区和兴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冬润果蔬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农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东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颜延龄;
- 朱铁能委托;
- 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徐茵葡;
- 重庆市恒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恒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张明宇;
- 重庆市恒河奉节脐橙有限公司;
- 朱铁能;
询价评估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