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
复制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法定代表人:
徐伟浩
注册资本:
邮箱:
沈阳城市学院(曾用名: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成立于2010-04-20,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一家以从事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为主的组织。组织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3747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210000798495494A。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沈阳城市学院拥有商标1个,软件著作权92项。组织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4个。
- 2024-03-13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合同纠纷。
- 2023-11-05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4法律诉讼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48元(已减半收取),由X某某负担。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48元(已减半收取),由X某某负担。
--
--
本案按原告T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T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J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J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原告J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1498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驳回原告J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1498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
--
--
--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1- 沈阳城市学院;
- 沈阳音动金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12- 沈阳品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城市学院;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
--
- S某某;
- 沈阳城市学院;
--
--
- J某某;
- W某某;
- 沈阳恒久安泰环保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城市学院;
--
--
- J某某;
- 沈阳恒久安泰环保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W某某;
- 沈阳城市学院;
--
--
- J某某;
- 沈阳恒久安泰环保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W某某;
- 沈阳城市学院;
--
--
- J某某;
- 沈阳恒久安泰环保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城市学院;
- W某某;
--
--
- J某某;
- 沈阳恒久安泰环保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城市学院;
- W某某;
--
--
- 沈阳城市学院;
- 沈阳音动金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L某某;
- 沈阳城市学院;
--
--
- C某某;
- 沈阳城市学院;
--
--
立案信息
16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