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复制邮箱:
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12-21,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是一家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426768592031B。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商标2个,软件著作权6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9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8个。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0法律诉讼
准许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准许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M某某与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二、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M某某工伤保险费用合计人民币73,103.03元;三、驳回M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M某某与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二、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M某某工伤保险费用合计人民币73,103.03元;三、驳回M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撤销尤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尤劳人仲案字(2021)第48号裁决书。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M某某负担。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尤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尤劳人仲案字(2021)第48号裁决书。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M某某负担。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一、解除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签订的《畜牧废水治理及托管合同》;二、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80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已安装的设备[曝气头84个(直径300)、加药系统1套、固定化微生物反应器(直径300*1000)40套、催化氧化设备(20T/H)1套;川源牌进水泵(变频控制)2台、川源牌回流泵2台、川源牌排泥泵2台、川源牌提升泵4台、电控柜1套、管路配件1套、15套增氧设备(液气能)];四、驳回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反诉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1800元,反诉费108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2860元,由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解除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签订的《畜牧废水治理及托管合同》;二、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80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已安装的设备[曝气头84个(直径300)、加药系统1套、固定化微生物反应器(直径300*1000)40套、催化氧化设备(20T/H)1套;川源牌进水泵(变频控制)2台、川源牌回流泵2台、川源牌排泥泵2台、川源牌提升泵4台、电控柜1套、管路配件1套、15套增氧设备(液气能)];四、驳回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反诉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1800元,反诉费108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2860元,由福建新科真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准许原告W某某、Z某某撤回对被告L某某、第三人L某某、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9312元,减半收取19656元,由原告W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准许原告W某某、Z某某撤回对被告L某某、第三人L某某、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9312元,减半收取19656元,由原告W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开庭公告
6- 龙游王亚亮家庭农场;
- 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尤溪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九点整在本院梅仙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家庭农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尤溪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九点整在本院梅仙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家庭农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M某某;
- 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
- 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新科真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 L某某;
- 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
- W某某;
- Z某某;
- 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L某某;
--
--
- W某某;
- L某某;
- 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
立案信息
1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