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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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02-06,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家以从事汽车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4282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000605120697F。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拥有商标450个,作品著作权1项,软件著作权49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7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4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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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量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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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析报告
主要技术赛道专利分析
- 2024-04-26
- 白钢垫片;0.05mm;PRECISIONBRAND。
- 2024-04-26
- 高企认定-咨询部份。
- 2024-04-26
- 超声波液位计LB520ATA(LU2/40)FTI。
- 2024-04-26
- 网络摄像头DS-2CD2T56WD-I34mm海康威视。
- 2024-04-26
- 京试正丁醇,500ml/瓶,符合GB/T12590-2008。
- 2024-04-26
- 底盘保护罩卡扣安装辅具通用。
- 2024-04-26
- 网状纱碟拍子直径200mm厚26mm三层海绵背面有弹性手扣参考品牌3M国产。
- 2024-04-26
- AudiPPE行李架水密封试验夹具加工。
- 2024-04-26
- 摩斯智联采购需求-办公用品。
- 2024-04-26
- 一汽大众备件、索赔件、生产体系快递快运服务。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024法律诉讼
一、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1403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负担143元,由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0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到位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1403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负担143元,由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0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到位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按H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H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一、被告云南曲靖云鑫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44824.69元。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窗体顶端案件受理费9528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8782元;由被告云南曲靖云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7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被告云南曲靖云鑫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44824.69元。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窗体顶端案件受理费9528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8782元;由被告云南曲靖云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7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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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天津泰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9,187元,减半收取计9,593.5元,由天津泰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天津泰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9,187元,减半收取计9,593.5元,由天津泰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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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3120.75元予Z某某;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免收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3120.75元予Z某某;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免收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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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J某某撤回起诉。
准许原告J某某撤回起诉。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8- 谭勇;
- 云南曲靖云鑫工贸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东尚海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汪鼐;
- 广州市健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牟志;
- 恩施恒信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赵春青;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天津市捷世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景建平;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33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州广物君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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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审理上诉人L某某与被上诉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一案
审理上诉人L某某与被上诉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一案
- M某某;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审理原告M某某诉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一案
审理原告M某某诉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一案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
- 浙江绍兴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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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某某;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4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C某某与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保险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4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C某某与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保险纠纷一案。
- H某某;
- 上海开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上海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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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某某;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大连捷仕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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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徐州沪彭东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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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某某;
- 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
- 上海预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上海先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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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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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40司法拍卖
诉前调解
1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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