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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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维姆是一家综合性机械产品制造商,集设计研发、技术咨询、生产制造、监测检验、工程施工于一体,为用户提供“OVM”品牌的预应力锚固体系产品、预应力及特种桥梁施工设备、工程缆索、工程橡胶支座、桥梁伸缩缝,以及安全监测与维护、工程施工、工程管养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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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34法律诉讼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2)桂0203民初521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66元(被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鉴定费6040元(上诉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9106元,由被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66元(上诉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2)桂0203民初521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66元(被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鉴定费6040元(上诉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9106元,由被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66元(上诉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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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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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武汉飞达桥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款项人民币21345.72元;二、被告武汉飞达桥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暂计至2023年3月6日的逾期付款损失2084.92元,之后的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元,(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武汉飞达桥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武汉飞达桥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款项人民币21345.72元;二、被告武汉飞达桥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暂计至2023年3月6日的逾期付款损失2084.92元,之后的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元,(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武汉飞达桥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2022)新0203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189246.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上诉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欠付维修费189246.67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向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4月4日起至全部维修费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四、被上诉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1899.7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五、驳回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6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47.16元,合计8343.16元,由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55.35元,被上诉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87.8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2022)新0203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189246.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上诉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欠付维修费189246.67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向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4月4日起至全部维修费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四、被上诉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1899.7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五、驳回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6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47.16元,合计8343.16元,由上诉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55.35元,被上诉人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87.8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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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申请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唐莉的追加申请。
准许申请人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唐莉的追加申请。
一、被告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9611元;二、被告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58630.4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计算至2022年1月21日;以319611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如果被告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30元,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9611元;二、被告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58630.4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计算至2022年1月21日;以319611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如果被告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30元,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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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1-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104-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开封欧威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4年05月15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欧威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4年05月15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欧威姆预应力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Q某某;
我院定于2024年02月01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Q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我院定于2024年02月01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Q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 柳州戴姆富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F某某;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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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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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飞达桥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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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柳州宣桥预应力机械有限公司;
- X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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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锐恒工矿设备有限公司;
- W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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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衡水长江预应力有限公司;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衡水长江预应力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衡水长江预应力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F某某;
- 济宁市利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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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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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74法院公告
5-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砼心通达路桥设备有限公司;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榆林市程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鑫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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