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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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10-28,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3MA2813K17X。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商标74个,作品著作权3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2家企业。
- 2024-03-12
- 新增立案, 案号:(2017)浙0226民初4268号。
- 2024-03-11
- 新增立案, 案号:(2018)浙0203民初16300号。
- 2024-02-26
- 新增立案, 案号:(2023)浙0203民初7198号。
- 2024-01-17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保险纠纷。
- 2023-11-30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8法律诉讼
1、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代偿金2000元;2、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代偿金7500元;3、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1、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代偿金2000元;2、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保险代偿金7500元;3、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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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损失124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损失124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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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屠恩位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截止2020年10月28日)计医疗费225139.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0元、护理费21590元,合计255129.66元。上述损失由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屠恩位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屠恩位21590元,合计31590元,由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屠恩位33530.95元,扣除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已赔付的10000元,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尚应赔偿原告屠恩位55120.95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屠恩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0元,减半收取1365元,由原告屠恩位负担776元,被告计蓉素负担58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原告屠恩位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截止2020年10月28日)计医疗费225139.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0元、护理费21590元,合计255129.66元。上述损失由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屠恩位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屠恩位21590元,合计31590元,由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屠恩位33530.95元,扣除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已赔付的10000元,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尚应赔偿原告屠恩位55120.95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屠恩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0元,减半收取1365元,由原告屠恩位负担776元,被告计蓉素负担58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23780元;二、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17375.41元;上述被告应赔偿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附开户名称:F某某;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山支行;银行账号:6230××××3826)。三、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341元,减半收取计670.50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356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支公司负担197.50元,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负担1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23780元;二、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17375.41元;上述被告应赔偿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附开户名称:F某某;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山支行;银行账号:6230××××3826)。三、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341元,减半收取计670.50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356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支公司负担197.50元,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负担1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1- 魏琴娣;
-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冯卓林;
开庭公告
2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 H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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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Y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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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S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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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Y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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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 G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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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 L某某;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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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陆罗杰;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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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某某;
-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J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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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某某;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J某某;
-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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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某某;
- 宁波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支公司;
- L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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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24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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