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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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胡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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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曾用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成立于2013-12-01,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0008393431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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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3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2024年01批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3-25
- 通江岭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告。
- 2024-03-22
- 人防电力抢险专业队等配套工程。
- 2024-03-19
- 九江市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
- 2024-03-08
- 星火热电联产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告。
- 2024-03-01
- 武山铜矿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 2024-03-01
- 马回岭至共青I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 2024-02-29
- 江西九江马回岭~共青I220kV线路改造工程。
- 2024-02-22
- 修水县路口110kV输变电工程。
- 2024-02-08
- 九江赤湖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修水大湖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告。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1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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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再审申请
驳回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再审申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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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18)赣7101行初17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9月4日作出的赣人社伤认字〔2017〕第12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三、责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18)赣7101行初17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9月4日作出的赣人社伤认字〔2017〕第12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三、责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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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星凯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款131322.5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星凯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款131322.5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开庭公告
8- 庐山智慧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运维服务中心;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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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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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某;
- W某某;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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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 X某某;
- 九江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1-07-1315:00在第四法庭(无纸化/庭审直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某某,X某某,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第三人:九江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1-07-1315:00在第四法庭(无纸化/庭审直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某某,X某某,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第三人:九江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 G某某;
- Z某某;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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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某某;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我院定于2019-08-3014:00在第一小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W某某;被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三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的其他一案。
我院定于2019-08-3014:00在第一小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W某某;被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三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的其他一案。
- 奥盛(九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 P某某;
我院定于2019-04-29 09:00在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上诉人:奥盛(九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被上诉人:P某某等 的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19-04-29 09:00在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上诉人:奥盛(九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被上诉人:P某某等 的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
- 九江市一帆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17-11-02 14:00在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被告:九江市一帆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17-11-02 14:00在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被告:九江市一帆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立案信息
7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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