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复制邮箱:
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0-17,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201MA0Y6A9Q8X。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商标3个。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1个。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9法律诉讼
--
--
被告吉林省胜全彩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被告吉林省胜全彩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准许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2,800.00元,由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400.00元,退回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400.00元。
准许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2,800.00元,由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400.00元,退回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400.00元。
准许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314.00元,由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314.00元,由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
--
--
--
--
一、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4元,由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4元,由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4元,由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4元,由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起书面执行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起书面执行异议
开庭公告
7- 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省胜全彩钢有限公责任公;
审理原告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胜全彩钢有限公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一案
审理原告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胜全彩钢有限公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一案
- 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审理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 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0年01月10日 09时2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0年01月10日 09时2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吉林省北国之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立案信息
7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以上信息由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引擎基于公开信息得出,仅供参考。前述信息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观点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