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复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供电局
负责人:
叶性斌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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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曾用名: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供电局),成立于2008-10-15,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781156989046J。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2项。
- 2024-03-24
- 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 2023-12-22
- 邵武市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31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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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准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81.34元,由供电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81.34元,由供电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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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新建路北门支11#环网柜从Z某某与D某某共同所有的新建路xxxx室房屋的北面窗户旁移除。案件受理费10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新建路北门支11#环网柜从Z某某与D某某共同所有的新建路xxxx室房屋的北面窗户旁移除。案件受理费10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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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应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26268.6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1元(原告未预交受理费),减半收取4080.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170元,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负担291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应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26268.6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1元(原告未预交受理费),减半收取4080.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170元,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负担291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福建天之元炭业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0343.6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86元,被告福建天之元炭业有限公司负担3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被告福建天之元炭业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0343.6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86元,被告福建天之元炭业有限公司负担3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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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9- 福建省邵武市远通新建材有限公司;
- W某某;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供电段;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Z某某;
邵武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十七点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Z某某与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福建省邵武市远通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供电段、Z某某、W某某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十七点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Z某某与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福建省邵武市远通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供电段、Z某某、W某某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W某某;
- 福建省邵武市远通新建材有限公司;
- Z某某;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供电段;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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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Z某某;
- W某某;
- 福建省邵武市远通新建材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供电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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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福建闽高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邵武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十一点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与被告福建闽高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邵武市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十一点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与被告福建闽高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邵武市大竹德来沙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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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杨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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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邵武市大竹德来沙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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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邵武市金永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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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福建本山线材加工有限公司;
福建本山线材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诉你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发布日期:20150930
福建本山线材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诉你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发布日期:20150930
立案信息
19法院公告
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福建本山线材加工有限公司;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邵武市供电公司;
- 邵武市金永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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