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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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08-23,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15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66270215N。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44项。公司共对外投资了8家企业,拥有资质证书4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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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农架林区中心】神农架林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神农架林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EPC)中标结果公告(标段编号HBSN-202402QT-002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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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220法律诉讼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民初1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民初1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辉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521元,由被上诉人重庆盛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四川盈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民初1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民初1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辉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521元,由被上诉人重庆盛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四川盈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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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重庆盛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1987900元及利息[(1)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上浮50%标准计;(2)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上浮50%标准计;(3)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上浮50%标准计;(4)以487900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上浮50%标准计。以上利息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市辉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二、被告四川盈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30万元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辉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21元,由被告重庆盛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其中被告四川盈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受理费中的3456.3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一、被告重庆盛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1987900元及利息[(1)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上浮50%标准计;(2)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上浮50%标准计;(3)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上浮50%标准计;(4)以487900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上浮50%标准计。以上利息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市辉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二、被告四川盈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30万元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辉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21元,由被告重庆盛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其中被告四川盈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受理费中的3456.3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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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陇南陇电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陇南陇电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陇南陇电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陇南陇电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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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陇南陇电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陇南陇电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一、撤销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4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二、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277.09元;三、驳回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56元,由A某某负担356元,L某某负担1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3元,由A某某负担200元,L某某负担110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撤销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4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二、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277.09元;三、驳回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56元,由A某某负担356元,L某某负担1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3元,由A某某负担200元,L某某负担110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裁判文书
3- 华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兴泰铁路运输(兴安)有限公司;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 陈又平;
- 李全柱;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98-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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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某;
- W某某;
- 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砀山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陆丰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03-27 10:30 在陆丰市人民法院潭西法庭审判庭/小/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Z某某,[被告]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砀山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陆丰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03-27 10:30 在陆丰市人民法院潭西法庭审判庭/小/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Z某某,[被告]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砀山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 Z某某;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L某某;
- 重庆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24-02-20 14:30:00在本院许家坝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张*凤与重庆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我院定于2024-02-20 14:30:00在本院许家坝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张*凤与重庆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重庆金玉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 河北建投中兴风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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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红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W某某;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10-16 14:30 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小/非刑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珠海市红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10-16 14:30 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小/非刑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珠海市红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 珠海市宏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10-10 15:00 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中/非刑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珠海市宏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10-10 15:00 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中/非刑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珠海市宏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武汉谦诚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 珠海充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09-26 08:30 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A603第七速裁庭/小/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珠海充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09-26 08:30 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A603第七速裁庭/小/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珠海充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M某某;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 Z某某;
- 湖北巨众恒劳务有限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08-25 09:30 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A804第六民事审判庭/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M某某,[被告]湖北巨众恒劳务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08-25 09:30 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A804第六民事审判庭/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M某某,[被告]湖北巨众恒劳务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 Y某某;
- F某某;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 盐城鑫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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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辉晨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盛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
- L某某;
- 四川盈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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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132法院公告
4- 李子富;
- 孟祥龙;
- 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心区支公司;
- 广州瑜岩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孙忠华;
- 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文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与凌孝义;
- 赵刚纠纷;
- 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赵刚;
- 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与凌孝义;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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