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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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3-21,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094863578D。
通过企知道大数据分析,公司共拥有资质证书2个。
- 2024-04-02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2024-04-02
- 登记机关变更
- 2024-04-02
- 其他事项备案
- 2024-04-02
- 期限备案(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备案)
- 2024-04-02
- 章程备案
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6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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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291执1031号案件执行完毕
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291执1031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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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2020)浙0206执1266号案件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2020)浙0206执1266号案件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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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借款本金890000元,并支付利息65183.29元、罚息1145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6日,其后的罚息以89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3466元,减半收取6733元,由被告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页无正文)
一、被告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借款本金890000元,并支付利息65183.29元、罚息1145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6日,其后的罚息以89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3466元,减半收取6733元,由被告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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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
开庭公告
1-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Z某某;
- 宁波协亚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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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息
3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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