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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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电力机车是一家交通设备零部件研发商,目前已形成电气传动与自动化、高分子复合材料应用、新能源装备、电力电子器件四大产业板块,可广泛应用于高铁、机车、地铁、有轨电车等交通设备,并可用于电网、电力、冶金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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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路径
司法案件
13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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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S某某(H某某)Co.,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所欠的货款3951127美元(折合人民币26,105,096.1元,汇率以起诉时的汇率为准),以及欠款逾期利息1242088.1美元(折合人民币为8,206,476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两项合计5193215.1美元,折合人民币34,311,572.16元;被告陈克(C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24,737元,由被告S某某(H某某)Co.,L某某、陈克(C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S某某(H某某)Co.,L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所欠的货款3951127美元(折合人民币26,105,096.1元,汇率以起诉时的汇率为准),以及欠款逾期利息1242088.1美元(折合人民币为8,206,476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两项合计5193215.1美元,折合人民币34,311,572.16元;被告陈克(C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24,737元,由被告S某某(H某某)Co.,L某某、陈克(C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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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7379元,由上诉人上海嘉诺传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7379元,由上诉人上海嘉诺传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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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85904.44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由被告D某某赔偿原告W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721.63元;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W某某负担10元,被告D某某负担6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85904.44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由被告D某某赔偿原告W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721.63元;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W某某负担10元,被告D某某负担6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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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本院(2018)湘02民终1641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17)湘0211民初337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重审
一、撤销本院(2018)湘02民终1641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17)湘0211民初337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重审
开庭公告
6- 上海嘉诺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审理上海嘉诺传动技术有限公司诉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上海嘉诺传动技术有限公司诉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W某某;
- D某某;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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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嘉诺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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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某某;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我院定于2019年01月22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审理T某某诉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我院定于2019年01月22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审理T某某诉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T某某;
我院定于2019年01月14日 16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诉T某某劳动争议一案。
我院定于2019年01月14日 16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诉T某某劳动争议一案。
-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法庭:第十五法庭 开庭日期:2018-04-20 上午 09:00 排期日期:2018-03-12 案号:(2018)浙0192民初850号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承办部门:互联网审判第二庭 审判长/主审人:沙丽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被告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被告: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法庭:第十五法庭 开庭日期:2018-04-20 上午 09:00 排期日期:2018-03-12 案号:(2018)浙0192民初850号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承办部门:互联网审判第二庭 审判长/主审人:沙丽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被告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被告: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立案信息
20法院公告
1-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湖南兴昌经贸有限公司、苟新国、宋春利;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各省份税务局、各地级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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